家人被詐騙約十萬 被告是人頭帳戶 我們有提出刑附民 但最近收到駁回通知
當然我們只想拿回錢 6月有開庭一次 但家人沒到...
在這之前 被告是有意與我們和解 但法官判被告刑事無罪後
就不打算和解了(被告有請律師) 回答在民事上理論也會無罪...
這幾天我們又提出民事小額訴訟 也有付了裁判費
主要問題是 這筆錢在民事上 還有機會拿回來嗎(不要求全拿)
還是民事法院會以刑事為主...因為法院開庭在異地 要花很多時間過去...
如有經驗的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更新:
地方法院判被告無罪 昨天高等法院已上訴二審
請問我之後就再等開庭 再跟被告和解嗎
因為已提民事訴訟 還是可以先撤回?
不懂該怎麼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