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車禍,想請教版上大神
友人駕駛小客車,右後照鏡擦撞同向行走的行人,因為是小型工業社區,所以沒有人行道
,依廠家影片顯示,行人因前方路邊停車阻擋,在擦撞前有些許的向車道內側靠,但同
時低頭使用手機未注意車道狀況。汽車駕駛並未超速,車輛貼著中線行駛。
後照鏡撞到行人左手而挫傷,目前調解兩次未能成功,預計走法院處理。
因為對方是牙醫師,提出月薪10萬元,3個月的薪資損失,共三十萬元整。對方受傷短暫
休息後,後來仍有執業看診,主張工作效率下降50%。
調解無效民事部分就只能讓司法判決,過失傷害部分想請問大神,這種已經復原的挫傷,
法官會怎麼衡量刑責?大概會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