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車禍被未成年弟弟撞了
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
因為無法達成共識對方提郜
我在社群軟體發了一篇敘述事情經過的文章並貼出對方的求償明細照片
內容未提及任何有關對方的特徵、姓名、地址
但對方自己跑來文章底下留言「我就是當事人」
才被網友點進去看發現是當事人的家長
然後對方的帳號設成公開文章還有發出未成年弟弟讀書的獎狀(姓名學校未打馬賽克)
對方現在對我提 妨害名譽說我害他被網友肉搜
但是如果他不跳出來說我就是當事人完全沒有人能知道對方是誰
在車禍的刑事案件中法官說我發出來就算沒有提及對方網友就能自己去搜尋 而且對方未
成年耶
在那當下我們跟未成年道歉了
想請問這樣我有可能會被起訴嗎?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檢察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