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父在今年 4 月中過世,繼承人最後處理到剩我一人,其中有 2 筆不動產都是持份
1. 房子(持份 1/4) & 土地(持份 24/208):這些是我(外地)與大伯(住在裡面,無後代)
,二姑(住在裡面、離婚有 1 女兒)、大姑(外地,有 1 兒子、1 女兒),以後長輩都過往後,我認為也很難溝通到讓房子的持份完整,並且土地好像是和鄰居共有的...
2. 土地(持份 1/8):這是我爺爺那時候分給我爸爸的,我爸生前說他完全沒去過,也嘗
試著找過其他持份的人,皆找不到,我自己也沒去過,當中有一位共有人的持份是被法拍的,我個人覺得很難處理
以上 2 筆不動產因為狀況複雜,我輩分又小,我打算先以《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來對
應,我有問過幫助我辦理繼承的代書,他認為這做法不失為一種處理方式,但他自己沒有
完整走過 15 年流程
因此想請教有經驗的板友幾個問題
(1). 當房子超過 1 年之後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
的 15 年間,會不會影響到還住在此這房子的我大伯和二姑(代書認為不會影響所有權)
(2). 登記費 20 倍的罰緩,應該是 15 年內去登記要付出的費用,期間是否都不用繳納?(
代書認為最後有去登記時,和成功法拍後繼承人要領取價金的時候,或是有債權人出現
拿房子的時候,才會罰到我這邊)
(3). 是否不影響房屋稅和地價稅的金額?(我雖然不登記,但我還是會每年繳納,代書認
為不影響,但還是要繳納)
(4). 除了上述 3 個我想到的問題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問題要注意的?
以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