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今日在超商遭到別人未經他人同意下拿著手機對我錄影,報警之後,看得出來對方跟警察
很熟,回派出所的時候,警員一直告訴我妨害秘密不會成立,而且一直恐嚇我沒起訴成功
對方可以告我誣告,然後一直跟對方說,沒關係讓他做筆錄,反正你就告他誣告但我真的
很生氣被偷拍,於是還是決定要做筆錄提告
一開始由女警為我製作筆錄,剛開始沒有錄影,只是大概排流程,那位警員一直站在女警
後面看著筆錄,一直指導女警該怎麼做,而且還告訴女警,要砍掉其中一部分內容,後來
我堅持之下才沒有被砍掉。
接著遇到我人生中做了兩三次筆錄都沒有遇過的事,這位男警員跟女警員說
你問他知不知道妨害秘密的要件 還有 問他不知道誣告罪的要件。 念法條給他聽 請他回
答
原來筆錄是可以這樣完全偏袒對方的嗎? 這樣的製作筆錄過程合法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9-01 22:16:00在台灣 公開場合對人拍大致上是認定不違法去日韓公開拍攝他人才會出事~~
100%沒有妨害秘密,至於誣告我以前也覺得很難成立,直到最近的判決讓我覺得似乎誣告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9-02 00:51:00告他跟騷或性騷擾 告妨害秘密99%會失敗 除非拍裙下等處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4-09-02 18:26:00
你告了別人一個不會構成的法條 本來就有誣告的嫌疑成不成罪是另一回事
作者:
adoko (bigren)
2024-09-02 21:34:00初見跟騷很難 但性騷幾乎天下無敵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24-09-09 10:40:00哪裡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