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規約允許汽車停車位可以多停一台機車,一直以來我們都是停在車尾那邊,過去
也沒有什麼問題。
社區搬來新住戶,因社區停車位是L型,他們後車門開門的位置正好是我家車位的尾巴。
他們說我們機車停太後面,讓他們車門不好開難下車。
因為好幾次看到他們的背包或身體撞到機車,於是我們就用車子後面的行車記錄器錄影蒐
證。
不知道怎麼被他們發現了,前天他們放了一封信在我們機車上,大意是說他們知道我們在
錄影,要我們把錄影器材拿出來錄,但不能拍到他們車窗內,也不能錄音,不然他們就會
去告我們315-1妨害秘密,還附了法條在裡面。
請問如果有拍到他們車窗內(因為他們車窗還蠻透的,看得到裡面安全座椅了),或是有
錄到他們講話,真的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嗎?還是只是對方單純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