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y343 (小屁踢)
2024-08-28 01:42:49甲經營一間湯頭聞名的拉麵店,雇用乙接待客戶與收款。
甲從監視器發現乙竊取千元大鈔,向派出所報案。
乙得知甲報案後,威脅甲若不撤告,
將公開上班所有經手的採購明細與目睹之熬湯手法,要讓外界破解甲的湯頭。
甲害怕外界破解湯頭,即寫撤回告訴狀至地檢署。亦在偵查庭表示不追究了。
然而乙收到(竊盜)不起訴處分後,前往派出所對甲提告誣告。
請問乙對甲提告誣告之行為,是否構成誣告罪?
作者: v3su 2024-08-28 07:27:00
不構成
看怎麼提的如果只是告誣告還沒構成,但如果提出一些不實證據可能就會了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最後起不起訴不會只因甲表示追不追究而中止,如果獲不起訴一定有其他原因
作者:
try343 (小屁踢)
2024-08-28 14:13:00但以本件事實來說,乙明知自己有偷,也就是乙明知甲非誣告,確告甲誣告。感覺已合乎要件了
過失不構成 愚蠢無知也不構成...是真的有人覺得只要對方告他告輸了就能反告誣告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8-28 18:25:00感覺發問誣告的人 有八成不曾看過誣告要件為何~?
作者:
weibld (weibld)
2024-08-28 19:01:00甲這樣子就縮了呦,應該要錄音加告乙恐嚇。
作者:
try343 (小屁踢)
2024-08-28 20:37:00乙明知甲沒誣告(因為乙確實有偷),乙仍告甲誣告。乙真的很像誣告,就只剩有無偽造證據了。但有無偽造證據是構成必要要件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8-28 20:56:00我要告你誣告 因為你誣告我誣告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4-08-28 21:43:00
構成啊 把對話記錄拿出來就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