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真的需要幫忙
我在前公司工作表現良好,後來公司陸續離職和突發死亡一個員工(我在越南工作,公司
在台灣,有勞健保),於是我被要求一個人接三個人的工作,持續了一年多一直沒補人,
我這段時間幾乎每天工時都超過16小時,後來身體支撐不住,開始慢慢一直生病,後來嚴
重到得了重度憂鬱症,有天我實在受不了晚上自殘,後來被強制返台,過了幾天后就被解
雇了(有給資遣費)
後來我修養一兩個月,覺得好轉又找到越南新工作,但是開始工作後,一直被憂鬱症困擾
,沒辦法工作,然後最近我太太車禍流產,我本來想帶太太回台灣治療,結果發現前公司
沒幫我處理好手續,導致我無法出境,我現在十分憤怒,然後家裡又出了狀況經濟出現困
難....
我原本想說被開除就算了,反正我現在有新工作,但是我沒想到憂鬱症影響我這麼大,我
又要養家,想請懂法律的網友們幫忙,告訴我,我是否可以控告前公司,要求他們賠償..
...來解決我眼前的困境
很抱歉,我一直不會排版,如果傷了大家眼睛,我在這裡道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