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羈押要件中的重大犯罪

作者: zacks   2024-10-22 15:37:34
一般羈押要件
1.涉嫌所犯刑責為最輕五年以上之重罪
2.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
想問的是,最輕五年以上的重罪這點,
是指單一罪名還是罪名總和?
舉個例
假設詐欺刑責最低兩年,洗錢最低刑責三年
同時背上這兩條刑責時被調查時,是否有符合羈押要件第一條
滿足最輕五年以上(2+3)刑責來進行羈押?
還是說分開來看,兩個的最輕刑責都沒超過五年
所以不符重罪之定義而不能羈押?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0-22 16:07:00
依單一罪名 就像不會打了兩個人就被羈押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22 16:23:00
單一 否則你去偷很多間便利商店就得被羈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22 16:33:00
不過還有預防性羈押這玩意可以使用刑訴101-1這條就管的寬多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22 17:30:00
沒有這樣加的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10-23 08:30:00
這兩條同時成立會想像競合適用重的,不會刑度相加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10-27 23:51:00
單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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