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董事競業禁止與忠實義務

作者: joaner77 (唯心而已矣)   2024-11-07 23:03:27
各位好,遇到一個複雜狀況
甲是A公司的負責人,因為理念不合於2024/1
12/12變更負責人,由負責人變成股東,並會在一月底時候進行股權買賣,完全離開公司
但是甲在2024/11/01與乙成立B公司,業務與A公司類似,但因為甲擔心A公司股東有誤會,因此在B公司目前只有擔任股東出資,但因為承辦的公司設立的事務所搞錯,將甲設定成董事,雖然隔三天後有重新申請變更為股東,但不知道這期間中是否有觸犯到公司法209條?
未來A公司是否可以主張權益受損?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4-11-08 06:39:00
既然B公司設定錯誤,就沒有拿到薪水,就沒有公司法209客體。若A公司認受有損害,監察人,股東會,少數股東另行起訴**去除監察人卸任後,仍可以由董事會起訴
作者: joaner77 (唯心而已矣)   2024-11-08 16:11:00
您好,您的意思是指209條很難成立,但是A公司主張權益受損,是可以起訴的嗎?那這樣甲不就永遠不能進入同領域市場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4-11-08 16:33:00
?所以甲真的施行危害A行為?真是如此,被排擠也還好。請參考投保法 10-1只能事實上實現董事失格**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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