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借名送平信

作者: Morrowind (晨風)   2024-11-03 16:06:24
如題 還請各位大哥解釋
以下解釋各人物
事實經過:C女為有前科之人
b女為c女之員工
A女和c女有過節
便以b女的名字為標的寄平信給新聞報社
公開其前科
問題:想請問這樣是有可以告成
散步個資?
作者: bagaroach (JIMMY)   2024-11-03 19:23:00
亂數生日也沒有證件號,除非再發郵件的時候有說我是XX公司的B,不然你怎麼證明此B為彼b?再來怎麼證明A用B帳號發信?最後文件內容只有判決書嗎?有沒有加油添醋的文字,如果都沒有,就看有沒有個資法適用
作者: handle7979 (1234)   2024-11-04 12:02:00
妨礙名譽 後段有涉及私德的部份也算 就像到處說某人是同性戀 雖然他確實是 但是這涉及私德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1-04 13:15:00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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