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ucat 禁止發言十日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11-02 22:14:12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一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原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5d3NKs (LAW) [ptt.cc] [問題] 被騙後如何處理
※ 編輯: easytoplay (61.61.151.55 臺灣), 10/22/2024 00:01:43
推 NuCat: 詐騙會猖獗還不是要怪青鳥歌功頌德把政府捧太高 哈哈 10/22 00:54
推 NuCat: 可憐哪 台灣變成詐騙島 青鳥居功厥偉10/22 00:57
推 NuCat: 講話嗄 青鳥 變啞巴啦?10/22 01:29
文章代碼(AID): #1cxDEcOx (LAW) [ptt.cc] [問題] 裁判確定後修法之罰金
噓 NuCat: 一點邏輯都沒有欠噓10/21 23:20
三、判決理由
前引推文回覆內容與發文者問題內容無關,亦未涉及我國法學理論之討論,
就第三人角度而言,難以排除與個人私怨無關。故以兩次違反板規,合併論處
禁止發言十日。
從板務角度,原本#1d5RDZCm 之討論主題與政治並無明顯關聯,然而後續討
論均因推文偏題,而此偏題與發文者目的似不衝突,此由發文者未曾試圖將討
論拉回主題可窺見,故就該文章內所有討論均不為處分。唯提醒各位,陳水扁
尚且貢獻三號以上的大法官解釋,於本看板討論及回覆時,盡量避免過度帶入
個人情緒與政治立場。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3-10-22 00:54:00
詐騙會猖獗還不是要怪青鳥歌功頌德把政府捧太高 哈哈可憐哪 台灣變成詐騙島 青鳥居功厥偉講話嗄 青鳥 變啞巴啦?一點邏輯都沒有欠噓
作者: R2003 (費邊)   2024-11-02 22:46:00
板主,雙方之恩怨似非起因於本次檢舉事件故,於判決理由第二部分中,由該發文者負起未將討論拉回主題 的責任,恐有缺漏部分待證事實此主張可自該當事人於本文中,對其他板友之回應所見因此,該文章中所有討論均不為處分 一判決,或需重新審理畢竟檢舉人於該文後續2次發言,分別混入先前恩怨以及與文章無關之內容混入之先前恩怨可由該推文之「2點」及 #1d5RDZCm 文章 佐證**2點係指 凌晨兩點此外,單以文章編輯時間來看,該當事人或有不法意圖,但首先挑釁為檢舉人於於推文中對當事人進行指控**挑釁一詞或許言重,應該是指引起糾葛而當事人第一次回覆之內容直接引爆雙方衝突以上意見,供版主參酌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1-05 17:50:00
其實恩怨也不是樓上貼的那篇 而是#1crkcXYG這篇從那篇他用一堆未經證實資訊來問 又不接受別人的不同看法時 我就覺得他根本沒辦法好好討論法律了順帶一提 「挑釁」一詞也有失公允 如果他除了這種風向發文之外有其它的法律討論貢獻也就罷了 每次發的都是這種性質的文章 還不能指出是草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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