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法庭對死刑見解是否有創造法律之嫌?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4-10-30 21:56:34
如題 
大家都知道最近我國大法官們 
在憲法法庭上對死刑釋憲聲請一案 進行了裁決
由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宣示判決結果
判決由大法官黃昭元主筆
其中對死刑設下了八道門檻 內容不一一贅述 
相當引人側目的下面這條:
"主文六:科處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什麼意思呢?
在台灣,合議庭指的是法官人數在三人以上共同審判案件
如部分地方法院法庭和高等法院各庭由三名法官審判
最高法院各庭則由五名法官審判。
而此「一致性」判決,意味著合議庭法官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死刑,便無法判死
這還不是指 三審判決結果都要判死 死刑才得以確立 
而是 任何一審只要有一名法官不贊成死刑 就無法處以死刑
地方法院3 高等法院3 最高法院5 
合計11個法官 都必須判死 才會真死
哪1個法官不同意 那他就是葉問 可以打10個 
不才小弟我想請教一下 
全世界除了中華民國 
有哪一個具有死刑的國家會設下這種葉問門檻? 舉出一個例子就好
更重要的是 憲法法庭基本是針對法律做解釋 
你怎麼可以創造法律? (例如上面的主文六)
到底有沒有問題啊?
作者: aikopake (money)   2024-10-31 10:27:00
顯而易見已經是政治凌駕法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31 10:40:00
[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其實比較爭議的是,一審所查到的證據,跟二審不一定一樣可能一審鹹飯,很會演很會藏證據,甚至把主嫌身分推給虛假對象,使得一審法官量刑只以比較輕微的15年判在二審期間,查到嫌犯其實才是真正的主嫌因此二審重判真懷疑會不會在哪一天變天了,再來個對憲判8號的違憲審查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31 17:40:00
憲判8本身不是憲法法庭的審查標的 否則會無限迴圈
作者: R2003 (費邊)   2024-10-31 19:51:00
我反倒在想這號判決跟憲§80會不會有衝突?上級拘束下級沒啥問題,但這號判決會不會變相讓下級判決拘束上級判決,進而與獨立依法審判原則牴觸?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4-10-31 20:55:00
我以為,國家對單一案件,僅有一個審判權,所以僅會有一個確定判決。大法官解釋,僅是要求該審級若需下死刑判決,需該審級法官一致決,並非所有審級一致死刑判決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31 21:02:00
本來合議庭指的就是單一審級的所有法官 法律見解的部份(甚至討論前提事實)不需要相信這位使用者寫的他每次都會紮稻草人然後用政問的方式來帶話題 說他有政治立場還會被其它正義人士說半斤八兩 習慣就好事實是下級法院的判決本來就不能拘束上級法院 所以倘若高等法院結果非一致 但上訴至最高被認定用法有誤 最高只會發更審讓你高等依據更審意旨改判 之後高等判決時一樣有可能會合一 並不是什麼要湊齊三審所有法官一致見解的這種說法 各級的認定流程本來就是可分的
作者: ultratimes   2024-10-31 22:25:00
乾脆回去以前大法官釋字就好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31 23:56:00
因為事實就真的不是像你所說的可以一個打10個啊 拜託先去充實自己的法學常識 不要每次不懂裝懂 自己想了一個錯誤答案就拿來開標題問人 如果你真的有心要好好問問題 標題就不會直指憲法法庭在創設法律大法官的認定就是「在這種審查的密度下他們認為合憲」而下級法院裁判結果不能拘束上級法院這應該對每個法律人而言都是公知常識了 你這樣問沒人覺得你來亂才奇怪 你說是白就白 你說是黑就黑 笑點是你吧還有拜託這次有擋頭一點 不要才凌晨兩點就被媽媽叫去睡覺 做事一點毅力都沒有真的很丟臉
作者: R2003 (費邊)   2024-11-01 00:15:00
感謝or大回應,我再次確認了判決主文六的理由,我那問題不成立之前大概是沒看清楚....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1-01 23:25:00
要檢舉快去啊 別人檢舉就是打小報告 你檢舉就會被你檢舉到死喔 到底是哪裡來的自我感覺良好wwww我還看不出哪裡有提到他板事務耶?還是你是說你的髮量?我是好心奉勸你早點睡覺別在那邊問廢問免得對身體不好 這叫他板事務喔???覺得違規就去檢舉嘛造成社會輿論不就是你這種不懂裝懂的在那邊帶風向嗎法律人都很清楚下級判決根本不會拘束上級 就你在那邊一個打十個還講得好像煞有其事啊wwww 與其說是輿論不如說是自己在造謠然後自己爽吧XDDDD另外覺得大法官在創造法律你就去提告嘛 笑你不敢
作者: R2003 (費邊)   2024-11-02 19:38:00
我覺得e板友寫的離題了...當然原Po於理解本號解釋上,自有其奇特之處惟其所寫亦非全然錯誤大法官於做出判決時,本身便有造法之可能性而造法本身亦非受禁止之事造法一行為受挑戰之點在於是否有通案之效力,抑或所造僅是個案之法而一旦選擇造有通案效力之法時,無可避免的將受到「對立法機關形成自由之侵害」的挑戰將此爭論剖析而言,實乃對憲法定位之爭論:憲法所寫究竟是框架,立法者有極大之形成餘地,又或是所寫已最完善,立法者僅為稀釋其所寫,形成餘地較小此二者皆有支持者云云,乃天平二端之理論每份釋憲案/憲判字皆是大法官們相互爭辯後勉強達成之文章意見不合乃常見之事,此即不同意見書存在之緣故而朱富美大法官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中,也確實提及她認為主文六乃立法機關之形成自由並從其他角度剖析一致決在科刑與論罪兩面向上的不同定位進而證成其所主張***更正: 科刑與論罪不同處 乃 楊惠欽大法官所提出然言至於此,亦提醒原Po,惟二對主文六持反對意見之大法官也無你所謂所有審級皆須同意之見解此見解之出現,於我看來,恐是你在句讀上有所出入主文六 所提到之「各級」乃是於抽象化討論法院判決結構後,就我國之體制所加上之一般化過程,並非於初始就納入討論之條件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11-13 07:39:00
憲法法庭都可以架空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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