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KOMAN (尾行君)
2024-10-29 16:19:44大家好,我家這邊有個長輩在112年10月,騎腳踏車發生車禍。事情經過主要是被遊覽車貼身經過,長輩摔倒碰到路邊停放的小客車,造成骨折牙齒斷裂等等。
我們有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面只記載了遊覽車的肇事因素,小客車跟長輩腳踏車沒有肇因。遊覽車司機不能接受結果,所以申請了車鑑會,我們也在事發半年之內提出了刑事訴訟
但是在113年9月,我們收到車鑑會報告,報告說遊覽車跟小客車都有肇因,遊覽車是未保持距離,小客車是侵入車道停車。
想請教各位先進,我們是在今年九月才知道原來小客車也有肇因,但離事發已經超過了半年,我們還有機會提刑事訴訟嗎?
因為對方目前仗著超過半年的原因目前也都很消極面對。感謝各位先進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