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偽造私文書 詐欺 競合一問

作者: apple94 (瑁)   2024-10-23 11:49:52
※ 引述《Lyxxxxxxx (lyx)》之銘言:
: 常見偽造私文書跟詐欺是一起發生的兩罪
: 看判例 競合之下都是以偽造私文書來判
: 但偽造私文書的刑責有詐欺重嗎?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

: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

: 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 看起來兩個是一樣高的刑責
最近剛好處理到偽造私文書和詐欺競合的問題,也不太理解這二罪的從一「重」到底是哪
個比較重?!
來請教一下各位道長和法律人QQ
那首先刑法210條是五年以下
刑法339條也是五年以下、或科、或併科50W以下罰金
那依刑法35條第三項的第一款,無選科重
詐欺有選科罰金,所以應該是偽造私文書重
但若依同條第二款,有併科重
詐欺也有併科罰金,這樣反而應該是詐欺罪重?!
不太確定是不是我有什麼環節搞錯了,這部分應該也沒有老師在教的吧QQ
老師謎之聲:這個以後實務就會了
實習菜雞:嘎嘎嘎?!!!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答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0-23 13:22:00
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23 14:06:00
這種科刑輕重的比較你就在腦裡自己想一下,最重能判到多重就好了。如果一樣,再考慮最輕能判多輕。要先比主刑,所以能只判拘役或罰金的自然是比較輕的..這個有最高法院判決跟高院刑事法律座談討論過
作者: apple94 (瑁)   2024-10-23 14:36:00
但我有疑惑的就是詐欺同時是能比較輕(只科罰金),卻也是能比較重的(併科罰金),也就是在這兩款的適用上似有矛盾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23 14:58:00
因為詐欺罪有「科」的這個選項 表示在最好的情況下偽造私文書和詐欺的差別是一個要關、一個不用關在主刑有差的情況下 單純五年 vs 五年+併科的多罰金就沒那麼事關痛癢了 所以後者會比較重我自己的順序是先看類別等級(死>無>有>拘or金) 類別一樣看長度 長度一樣看哪個「可能會轉至較輕類別」兩者都能轉就看「哪個轉完後金額會較低」通常比到這邊就會有區別了 幾乎沒有兩條罪設計成完全一樣
作者: apple94 (瑁)   2024-10-23 15:10:00
樓上的意思是,從要不要關的角度來看,偽造私文書是比較重的,後面就不用再比下去嗎?)有查到69年的判例說偽造私文書重,但也沒理由QQ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4-10-23 15:47:00
我記得實務是指吸收,不是學說的想像競合行使即有詐欺意思。偽造也可以吸收行使
作者: apple94 (瑁)   2024-10-23 16:30:00
我看到的69年判例是用方法結果的牽連,所以現在還是用想像競合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0-23 17:22:00
就偽造私文書只能判有期 詐欺可以判有期拘役罰金所以偽造私文書較重因為兩者都是有期徒刑5年為上限不能選科者較重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23 17:26:00
對 只要有「有選科」的可能我就會當作能轉而比較輕實際上法官選哪個選項並非競合要考量的問題上面那串的結論打錯 是前者(偽造私文書)比較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0-23 17:38:00
其實感覺上53條3項適用順序是1款>2款>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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