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上要去接家人,路旁有比車低的ㄇ型鐵製護欄(使用螺絲固定在地上那種)
迴轉車輛時,好像不小心撞到,當時時速應該5左右總之很慢 (我不確定,因為沒有撞擊力道,
感應器也沒叫,但有聽到輕微鐵的聲音)
之後停好車我下車查看,護欄倒於路上,查看我的車子完全無損傷(當下我納悶了將近1-2分鍾
是我撞倒的嗎??)
之後得出結論,我車沒事它倒了,應該是它原本就是倒的,因為我的車完全無傷痕,正常人的想
法都是鐵製護欄要把它撞壞撞倒,車子怎可能會沒事)我接到家人後我就直接離開。
大約1 週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電話中說我肇事逃逸需到案說明,當下我立即前往警局說明當天
事情經過並製作筆錄。
觀看路口監視器影片確實我的車輛前方有到撞護欄(但車輛無損傷),我也和警官說我當下並
沒看到護欄,車輛也無撞擊痕跡所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警官也和我一起前去拍攝我的車輛,
還問我咦?真的完全無痕跡!)所以我以為它是原本就倒在那邊的,鐵的聲音我以為是輕微的
推到已經倒在地下的護欄,所以我沒有選擇報警處理。
我也沒有申請任何保險,因為車子完全沒傷痕!
再來我就是收到罰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62條第1項
罰款3000吊駕照1個月。
請問這去申訴或打行政訴訟能翻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