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eee.com.tw/MlGuyLm
事故描述:
A機車綠燈右轉至主幹道直行約26M後,B車突然從左斜方出現,
A車行駛時沒看到對方車,看到後即使煞車亦反應不及撞上。
B機車支線綠燈行駛至分隔島有看到A車,持續直行約30M後撞上。
A車時速約15、有受傷、保強制險
主張B車不在A車視線範圍內,注意到B車時已反應不及撞上。
(同筆錄)(初判表肇責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B車時速約30、有受傷、保強制+第三責任險
初判表肇責為:未注意車前狀況。
訴求:
A車(1)必要醫療費由雙方強制險公司進行理賠
(2)非必要醫療費用、財損、薪資補償由雙方各別吸收。
B車: 所有費用累計約2萬,要求A車賠償。
準備申請調解。
問題:
(1)我是A車,B車咬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認為我肇責大需理賠。
請問調解時,我如何主張較為有利?是否需負擔7成?
(2)搜尋資料後,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我轉彎後已行駛約26M才撞上,是否仍歸為轉彎車? 警察說是
我方肇責仍是7成嗎?
(3)若2萬扣除掉資料不全或溢估的部分,假設剩1萬
我方是否仍應該賠償對方7千?
第一次遇到車禍理賠協商問題
再請大家給予經驗分享,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