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居住在未辦理繼承的遺產要付房租嗎?

作者: g1990822 (什麼東西?!)   2024-11-15 11:17:21
[代po, 以下以朋友第一視角敘事]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阿公於15年前(2010年)左右過世,
當時他的小孩共五位(含家父)因為繼承分配談不攏,遲遲沒有辦理繼承。
其中阿公有留下一間房子,我們這一家也就從阿公還活著的時候一直住在這間房子直到現
在。
而今年可能因為土地法73-1條,未辦理繼承的財產列管15年後就會被拍賣的原因,家父以

他幾位兄弟姐妹去辦理繼承,所有阿公的財產都變成了家父以及幾位兄弟姐妹共同持有。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今年辦理阿公遺產共同持有後,家父的那幾位兄弟姐妹要求我們家支
付從阿公過世到現在(2010-2024),中間這近15年居住在阿公留下房子的房租給他們。
想要請問各位先進,他們這樣要求是合理的嗎?我們需要支付嗎?
因為小弟的想法是,阿公從2010過世到現在2024了,中間他們都沒有去辦繼承,所以這近
15年的房子所有權人應該不是那幾位兄弟姐妹,這樣應該沒有權利跟我們索要這15年來非
他們所有的房子的房租才對?
如果真的要房租的話,應該也是今年他們辦理阿公遺產共同持有後,他們都有房子所有權
了才能開始跟我們收房租,且房租計價時間是從他們都去辦理繼承後才開始,過去15年未
辦理繼承的期間不能計價。
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還請各位先進賜教,謝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11-15 11:24:00
不對,要繳 頂多是金額可以商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15 11:34:00
沒有租就沒有租金,能收取的叫做不當得利使用費,五年吧只是收了大家要平分至於之後要不要打租約,自己協商嘍談不攏就是送法拍變價分割,然後看有無共有人願意高價標要是共有人不標,那通常拍不出去,壓三拍剩64折再標下阿公活著不收,但這承諾到阿公葛屁那天就沒有用了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11-15 11:45:00
不是租金,是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這部分的時效是5 年,而且父親本身也有5分之1的應繼分,充其量也是5分之4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當然開始,有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只是能否處分遺產的問題,平心而論,房屋是所有子女的遺產,你們家本來就不能單獨使用那麼久的時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15 11:53:00
看那種情況,應該是辦理公同共有吧那每人定義上都是 1/1 .......:D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1-15 12:06:00
阿公一死 遺產立刻變成繼承人共有 不會有無主物但默許你們無償居住15年 可能可以主張權利失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1-15 14:31:00
不當得利是線性的,五年就是提出請求日往前五年內的範圍請求搬離對方站不住腳,因為令尊跟他們都是共有人建議貴家庭把事情分開來處理,該給的租金就得給至於請求遷讓,那用途就是看土地法的多數決而定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1-15 19:52:00
只能回溯追五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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