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算公然侮辱嗎?

作者: logoaj (aj)   2024-12-09 17:24:56
在我底下留言說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對你來說甚至只有「年齡」不是行為
低端真有趣
低端真有趣 這幾個字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2-09 19:04:00
不構成 你沒辦法證明他說的低端包括你 而且低端也不限於罵人的那個意思 單純地理位置的低端也說得通
作者: kymco9999   2024-12-10 00:15:00
其實公然污辱的該當範圍限縮不少了,如果是對罵那種很容易不起訴通常稱「相罵無好話」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12-10 01:32:00
你用本名本人頭像嗎 沒有的話現在幾乎都不成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4-12-10 08:09:00
提告是你的權利,有沒有罪是法官決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10 09:31:00
提告是你的權利,但我很賭爛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難道,我寫這樣,你也打算把我也告上去???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24-12-10 09:32:00
別在為了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告了啦再啦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10 09:32:00
建議你去把憲法多讀一些,領會法條文字背後的精神反正現在 也沒高端可以打了 (冷~~~~)
作者: mcbirdy (我為你押韻)   2024-12-10 11:06:00
浪費司法資源的就是這種人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4-12-10 11:19:00
看情況啦,前陣子我在八卦被罵,我就沒提告,因為對方並不是追著我噓文辱罵
作者: adoko (bigren)   2024-12-10 12:48:00
浪費司法資源?繳稅看台鹽弊案跑掉還不如大事小事都告起來才叫不浪費
作者: louiskuo (復仇者聯盟)   2024-12-10 22:40:00
你提告一定是你贏,因為對方要到你居住地去做筆錄,到你居住地去地檢署,到你居住地去法院,到你居住地去調解,對方花的油錢是你的5倍,不管怎麼算都是你贏再教你一招,地檢署開庭記得前一小時臨時請假,這樣對方就會白跑一趟,然後調解前一小時請假,對方白跑一趟,用這招可以活活氣死他請假理由就說有人生病即可,不需要證明
作者: adoko (bigren)   2024-12-13 12:17:00
上面撇步是有起訴可能 直接不起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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