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買一台車,交車沒幾天後請第三方鑑定判定是重大事故。
跟對方要求退價差或退車,雙方無共識,我就向法院提告訴訟。
我們買賣合約書有另外備註非重大事故車
因訴訟流程時間比較長,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對於我方找的第三方鑑定有疑慮,請我再找
汽車公會再做鑑定,也讓我們雙方協調是否再看車子討論有個共識,對方後來決定不再看
車,我也在10月底之前,向法院回覆汽車公會鑑定報告結果,結果為重大事故車並附上鑑
定報告書面內容。
今日開庭,法官對於重大事故車的認定有點鬼打牆,一直詢問雙方是否有約定才是重大事
故,但我已請汽車公會來鑑定車輛,有鑑定報告上面因體結構有受損因此認定為重大事故
,我跟法官說重大事故並不是我說了算,但法官還是鬼打牆的說你們約定的重大事故是指
哪裡? 他說如果我認定轉彎擦傷也算勒?我傻眼
還問我知不知道怎麼修的 !??我去哪里找以前的維修員
對方有提出因這一年的折價,依照租車公司的算法,扣除折價只願意賠我32萬,我當初買
47萬,從事情發生到我提出訴訟到今天開庭第二次,跑流程的時間很長,這訴訟的時間不
是我能控制的,但法官還聽對方說詞,說願意依32萬元購回原車是已經很好了。
我不解的是,今天我買到重大事故車,事故車要我自己吞,期間折舊金額也要我吞,那我
提告好像沒什麼意義。法官問我,是否願意接受這個結果?我說不願意,法官說那就駁回
什麼的,當下我整個人傻住,雖然判決還沒出來,但法官當下是這樣協調的,如果我收到
判決結果,判決出來不服的話是還能再上訴嗎?還會遇到同一個法官嗎?
對方隱瞞車輛瑕疵,現在要退還能照現在行情退車。
我受害者要麻承擔事故車,要麻承擔價差,我是哪裡搞錯了嗎……?
要是這樣大家都這樣搞就好了啊 反正最後也沒事也不虧
補上合約書 因第四條最後有乙方不得主張瑕疵擔保所以我在空白處有另外特別註記無重
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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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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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重大事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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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一直鬼打牆說這張沒有寫這輛車是重大事故阿 只有修復 他怎麼修復你知道嗎
靠!我怎麼知道怎麼修…… 一直鬼打牆要我證明怎樣才是重大事故 令人傻眼
當初應該告詐欺而不是民事…
只是忘記誰(好像是法院的志工)跟我說對方不知道的話詐欺是不成立的。所以才用民事
…現在告詐欺也來不及了 唉
因對方一直說不知道,但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情應該跟我一樣去跟對方求償才對啊……反而
對方不去跟對方追討?跟我在這邊耗 天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