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所有權問題

作者: dif2 (dd)   2024-12-28 18:52:38
A、B、C為親生三姊妹,ABC之母甲君已將房屋一棟產權登記於大姊A名下,惟房屋之使用
管理皆由甲君決定,甲君為考量日後財產分配,口頭約定房屋之使用管理處分皆由
ABC三姊妹均分,現為稅務及其他因素影響,B、C無法登記取得房屋持分,又民法第758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現為保證BC二人之權益得否以書面契約方式約定?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2-28 19:49:00
可以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2-28 22:41:00
要看你所謂的「保證權益」是什麼意思 既然口頭約定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權 狹義的所有權還是看形式上登記人是誰 就算A把房子賣掉 BC也無法撤銷買賣行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看的是形式登記人 除非土地登記簿上有記載用益關係 否則書面契約無公示外觀自不得對抗第三人)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12-29 02:28:00
借名登記 風險自負
作者: dif2 (dd)   2024-12-29 21:24:00
tks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2-30 10:48:00
可啊,寫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30 10:55:00
寫一寫,去公證,未來真要是死後變臉,就去法院告而已至於要不要鎖土地,抵押或者是預告登記,那就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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