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okay (藍波大人)
2024-12-27 09:44:56請教一個問題,我手上有張債權憑證的執行名義名稱是某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
書,執行名義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XXXXX元及自民國111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
止,而債權憑證上的發文日期寫「民國112年5月24日」,根據網路文章,手上這張債權
憑證的時效似乎是5年(因為我覺得不是以支票跟本票申請執行),請問對嗎?
第二個問題,如果這張債權憑證的時效真的是5年,那請問5年是從民國111年11月1日開
始算,還是從民國112年5月24日開始算?謝謝回答。
謝謝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