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權憑證時效起訖日

作者: iamokay (藍波大人)   2024-12-27 09:44:56
請教一個問題,我手上有張債權憑證的執行名義名稱是某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
書,執行名義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XXXXX元及自民國111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
止,而債權憑證上的發文日期寫「民國112年5月24日」,根據網路文章,手上這張債權
憑證的時效似乎是5年(因為我覺得不是以支票跟本票申請執行),請問對嗎?
第二個問題,如果這張債權憑證的時效真的是5年,那請問5年是從民國111年11月1日開
始算,還是從民國112年5月24日開始算?謝謝回答。
謝謝幫忙,謝謝。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2-27 12:05:00
判決就五年;112年;債權憑證不會撐到最後才去換,隨時可換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2-27 23:39:00
不一定 你的原債權的請求權時效小於等於五年(例如租金、商品貨款……) 在透過訴訟獲得確定判決後的時效依民法§137Ⅲ為5年 但倘若原債權是一般借款或其它種類請求權 執行名義的債權憑證會跟原債權請求權效期相同都是15年 所以要看原債權種類而定問題二是以債權憑證核發日起算 所以換發時日期也會一起更新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12-31 09:49:00
債務人是人頭帳戶所有人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