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小弟是醫療人員,最近聽聞許多同事因為報備問題被裁罰
其中有人忘了報備已經過了好幾個月,卻被查到並裁罰,
我才開始思考一個問題,難道這種支援報備的問題沒有追訴期限嗎?
舉例來說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九條:
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
、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
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90
第47條一項第三款
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業務。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執業執照到期未辦理更新仍繼續執行業務。
三、無第九條但書規定情形,而在登記執業地點以外之其他地點執行業務。
四、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停業或歇業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
照機關備查。
五、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未辦理執業登記。
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執業時未加入所在地公會。
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像這種狀況,假如有個人一年多前某次支援其他機構忘了報備,
結果一年多後的今天被查到,一樣還是要被罰嗎?還是說過了多久就不會被罰呢?
當然自己小心一點就好,不過還是有點好奇像這種法律規範有沒有期限的問題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指點迷津,感謝各位<(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