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之前車禍與理賠人員沒有共識談判破裂,我就看他fb調解後發文為指名道姓靠邀,說我在
裝(我有診斷證明)
之後對方律師一直電話煩我,我就上網抱怨,被他看到,他就fb發文說我是某某蟑螂(法
院認證罵人),詐騙,然後他朋友就留言好奇是誰要幫處理蟑螂,就留我姓氏,後面寫私
(等於把我個資給他朋友),主要是之前就診記錄都給那個保險員,然後子虛烏有說我幹
嘛幹嘛,那錄音筆錄音(我沒有)就亂說一堆
想問大大除了告公然侮辱、毀謗、洩漏個資算哪一罪行。感謝大大
然後想請問這種案子要寫訴狀還是警察局提告比較容易起訴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