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資轉移命令已發,公司(第三人)持續擺爛

作者: bookers (time to read)   2025-01-18 14:54:41
事實經過:
薪資移轉命令法院已發, 公司(第三人)也未提出異議
跟公司聯繫才表示債務人已離職
問題:
1.實務上是否依強制執行法119條第二項
"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
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
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即可?
2.移轉命令為1 月初送達(尚未達發薪日), 即使債務人真於1 月離職
是否仍能請第三人移轉12月薪資?
3.若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又提起異議之訴。審理法院會是以債權人, 或是第三人
所在為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18 15:37:00
看情況吧,勞基法又沒有限制何時才能發工資離職時結清工資,就實務上並非不合理......要是對方繼續任職,不移轉薪資而直接發給債務人,才有機會畢竟1月都兩清離職了,第三人自然也懶得異議也無第一時間陳報債務人已經離職義務若是明轉暗,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作者: bookers (time to read)   2025-01-18 18:23:00
實務上的確~ 不過我是否也能聲請執行第三人@@?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5-01-31 23:31:00
沒辦法吧 第三人並不欠你錢我的理解是第三人持有的部分得強制執行但錢發出去了 人走了 持有的部分當然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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