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285 (我愛邦邦)
2025-03-02 19:40:09各位好
本人日前行車國道時遭遇後車以遠光燈逼車,該車不斷以遠光燈照射本車
且本車切換車道後,該車也持續變換至本車後方持續以遠光燈逼車
時間長達五分鐘
後來我以行車記錄器報案,提告對方強制罪
後來偵查庭開庭,我向檢察官說明當日的狀況
檢察官詢問我:對方是否只有以遠光燈照射?
我跟檢察官強調:對方不只以遠光燈照射,且持續變換車道尾隨本車,使本人心生畏懼
(偵查庭當日不知為何只有我這位原告出庭,並無被告)
結果後來我收到判決書
判決書上居然說原告承認對方除了只有以遠光燈照射之外,並無其他脅迫行為
然後直接判決對方不起訴
但這完全不是事實啊!檢察官居然扭曲我的筆錄,然後用錯誤的筆錄做出判決
然後我提出再議,檢察官居然直接回復:並無理由
請問我能怎麼做?這根本是吃案吧?
我能調閱筆錄然後告檢察官偽造文書還是什麼罪名嘛?
作者:
kile612 (Amber)
2025-03-02 20:05:00持續尾隨+遠光燈照射難道不算脅迫?
通用的見解跟你你獨特的見解不一樣 你堅持你的 法律不會配合你轉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3-02 22:59:00當時沒考慮公共危險罪這個???畏懼是恐嚇罪,妨礙你行使權利才叫強制罪你有什麼權利被妨礙而不能行使??你是沒先找律師諮詢過嗎???
作者:
k285 (我愛邦邦)
2025-03-02 23:27:00謝謝以上的意見,補充一下,我當時是提告強制罪及恐嚇罪所以是有針對恐嚇這點提告的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3-03 04:33:00不喜歡檢察官,以後自己請律師自訴(直接起訴到法院然後不起訴處分跟判決差很多,你還有一條路,委任律師聲請准予自訴,把你要講的講一講。但准予機率0.01%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5-03-04 11:00:00
沒有前因後果 如何證明人家要脅迫你
過程中有放慢或者突然加快速度但對方以相同或者更激進車法緊跟你?
作者:
k285 (我愛邦邦)
2025-03-06 06:44:00有的,我變換車道他也跟著變換車道,我加速駛離他也緊追,一旦追進我就開啓遠光燈逼車,行車記錄器都有影像存證
作者:
Random9 (優鮮沛)
2025-03-06 12:36:00這種肯定先寫再議啊 有流程當然先流程 自訴是之後的事你內容要針對構成要件及受侵害的法益 、影響因果來寫
法律只針對"已經"做的 而不是你認為他"想要"做的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