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之銘言:
: 算惹又回一篇
: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 無關法律
: 對我id敏感ㄉ 可以直接關掉ㄛ
: 1.地點
: 今天地點是在捷運站
: 如果你是在沒人的地方(廢屋 高山 草叢裡?
: 那我覺得ok
: 但是原原po是在一個會有大人帶小孩的路過的地方
: 一直有人說!@#$%#! 合理化他的行為
: 小孩的模仿力很強 對性也沒有太了解
: 你不能保證他看到之後,不會對性產生不好的想法 或是對其他小孩這樣做!?
: 現行社會就是有人不能接受看到別人在公共場所打炮(如我
: 你可以想看 但是不是"大家都想看到"
看來你所謂的公共場所,是依據"有沒有人"而定義,
那如果是在深夜根本沒有人路過的捷運站呢??
你又說草叢OK,那如果是大白天大安森林公園的草叢呢?
誰知道哪時候會有大人帶小孩路過哪個地方呢?
你這種說法不是自打嘴巴嗎?
公共場所的定義在於其場域參與和分享的公共性與開放性,
和有沒有人無關吧。
再說,全台灣任何一個地方,都會有大人帶小孩路過,
你能告訴我哪個地方只准大人路過的嗎?
若你能舉出一個只有大人能路過的地方,
難道在此處做愛就可以嗎?
至於你的小孩模仿力理論,
我們當然不能保證他看到以後會不會有模仿的他想法或對小孩這樣做,
但我們也無法保證他看到以後會有模仿的想法或對其他小孩這樣做,
既然我們都無從得知,你的小孩模仿理論也無從成立,
況且書本、網路、電視、同儕間口耳相傳也都會是小孩接觸性的管道,
難道要把整個國家的網路封鎖,或是禁止小孩同儕間說話嗎?
按照你的理論,小孩可能會不慎在家中撞見父母親做愛,
那你要禁止全台灣父母都不能在家中做愛嗎?
還是要規定父母只能在小孩入睡時做愛?
在小孩外出時做愛?
你說現行社會就是有人不能接受看到別人公開打砲,
你舉了你自己為例子,
那如果原PO的N大和他朋友想看呢?
除非你有統計數據,不然你自己的觀點並不代表現行社會的公眾意見,
你並不是"大家",
大家是不是想看,不是你說了算,當然也不是N大說了算,
既然兩方都無法代表現行社會的"大家",
你憑什麼以此自認代表"大家"的社會公眾而抨擊N大呢?
我對於N大在捷運站做愛並沒有意見,
出了事他就得自己承受後果,
我純粹是覺得想當道德魔人的人,
先把邏輯練好再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