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道德與法律,我覺得是比較性,而沒有絕對的是與非。
在馬來西亞,街上牽手及接吻是犯法的。
在中東國家,女生包緊緊才符合回教教義。
台灣人的眼中,會覺得情侶在街上牽手,不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嗎?
不同的國家環境,對 性 的標準本來就不同。
在台灣,公開性交是驚世駭俗,既沒同理心又不尊重他人。
就像在回教國家,公開接吻是驚世駭俗,既沒同理心又不尊重他人。
目前客觀環境,大部份人的價值觀,其實就是這樣。
嚮往及希望能公開性交的朋友,被扣上不道德或違法也不用那麼氣。
因為這個時空環境下的群體價值觀,就是如此。
若是問我公開性交,我不會去批判這種行為本質上的好與壞,是與非。
但我會建議在現今世界(台灣),還是避免做這種事。
因為當你在快活時,總不希望有人跑過來罵你及指指點點這樣的麻煩事。
就像在回教國家,你不會當街親吻,而引來道德警察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