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在公共空間裸露或做愛?
以下是我的立場
雖說目前法規是不行的
首先
我要強調每個人應該都有做愛跟裸露的〃自由〃
但
〃自由本就是不侵害他人或他人自由為前提〃
〃自由本就是不侵害他人或他人自由為前提〃
〃自由本就是不侵害他人或他人自由為前提〃
再來
公共空間裡的每個人應該都是平等不該有差別待遇der
第三
我所說的侵害他人或他人自由
並不是指某些人覺得不雅 噁心 羞恥
或是某bf大說的害羞 驚恐 生氣
等心理或其心理所造成的生理因素是侵害
這些不叫做侵害而是偏見
可以先看看一部影片
https://youtu.be/h4KcMTr0VXo
裡面一句話說的很好
差異性始人們產生偏見
偏見越深 恐懼越大
這種恐懼最後變成有意或無意的傷害
造成不同群體的苦難
結果作用力等於反作用力
苦難成為復仇的原動力
暴力性的復仇又加了原本的偏見
總之
現今社會的法規
讓大家不能在公共空間做愛或裸露
然而有一些人做了這些事
這樣的差異讓現今多數人產生偏見
之後就像影片所說的無限輪迴
如果行為的當下不侵害他人或他人自由
為什麼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