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ppiou無故刪文

作者: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17-05-05 05:13:12
申訴ID:yiwawa
案件發生板名:hairdo
判決板主:sppiou
引用板規:
[公告] 新年新版規 使用JPPT者也務必看一下
內文:「再來就是金額的部分 hairdo其實從未禁止過這個
hairdo禁止的一直都是折扣優惠訊息 並不是不能po價錢
這次把金額跟項目列在必填區 希望能提供給大家更多非優惠訊息的參考資訊」
案件經過:
1. 於5/5 01:26 hairdo板貼了此文
內文:「
* 店名:
 上越公館店
* 設計師:
 4號瑞塔(Rita),也是他們店長
* 項目:
 洗+剪,偶爾加頭皮去角質
* 金額:
 洗+剪400,加頭皮去角質899
給分: (滿分為10分)
 8/10
其實我給瑞塔老師剪很久了
因為頗滿意才一直回訪~
瑞塔老師的男生頭真的剪不錯,
而且我又是很麻煩的自然捲,常常一個月後兩側就會蓬到不成人形
瑞塔老師深知我怕麻煩、懶得抓頭髮的個性,
都會自動幫我弄個好整理的髮型,
然後再抓一下,每個月大概就帥那一天XDD
瑞塔老師真的是老師,雖然她跟我一樣大,
但美容美髮已經有近十年的功力了(驚)
所以我都跟著他們店裡的小朋友喊她一聲瑞塔老師XDD
價位我認為也不算貴,當然還是比不上砍破頭的學生價
但CP值我很滿意~~
整間店的氛圍很自在,可能因為在學區,主力還是學生為主
但常常也有姊姊、阿姨或上班族。
如果運氣好,會是瑞塔老師親自幫你洗頭,只能說十年真功夫
指藝高超,偶爾還有熱水敷眼睛的特殊服務XD
但如果是弟弟妹妹洗,就要碰運氣,有些技術普普,有些技術精湛爽歪><
好或不好都可以低聲向瑞塔老師報備(告狀),這就是給店長剪的好處XDD
而且我剪頭髮時是習慣沉默的人,
瑞塔老師有一次還說:你又陷入那個表情了!!
就是我在徹底放空XDD
但瑞塔也會很配合我完全不說話
也可能她客人很多所以純粹累了(對,一定要記得預約喔,她班滿滿)~
如果想吵鬧,也可以跟她大聊
基本上是很好相處的~
外貌呢就是個龐克戴愛玲,常穿有鉚釘的服飾
但不要被嚇到!!!因為她骨子裡根本就是憧憬純愛的少女= =
(順便幫她徵求追求者的前奏?)
髮型我是沒什麼主見,她也會拿髮型書來給建議
有時候推薦產品我都很警覺大叫:怎樣!是不是想推銷我!
她就說沒有是真的覺得你需要好嗎!!
通常我都不理她,但存到錢還是立刻買XD
比方我覺得瑞塔推薦的防落髮和增生液就很好用...
畢竟還是交給專業的來,我也不想太鐵齒XD
然後好像要來看看實體照對嗎,平常都不拍髮型照的,很努力挖了出來
還請來名人加持喔XDD(但他們應該沒有想站台的意思就馬賽克)
http://imgur.com/a/fTYNf
我是右邊的啦,看得出來是很詭怪的髮型吧XDD
(左邊是知名作家湯○雯)
 ‧
然後經過瑞塔魔手之後~
http://imgur.com/a/ccxnm
我還是右邊的,這冬天剪的,非常清爽我很喜歡
並且沒抓,很適合自然捲能隨處站立並迎風搖曳~
但也一直能感受頭皮冒出來的熱氣,在隆冬之中XD
(左邊是牛○哥哥)
還不錯吧,也快去跟瑞塔老師當朋友~~~!!

2.
沒多久已被板主刪除,刪除理由:
「變髮價格勿拆寫」
隨即寄信要求板主明示何處有該板規(價格不得拆寫)以及罰則(逕行刪文不另通知)
答案是「發文提醒」
並以上述的「[公告] 新年新版規 使用JPPT者也務必看一下」作為背書
然而我只看見「禁止優惠、折扣」,並沒有看見「價格不能拆寫」
(況且我還要核對到底何為「拆寫」,原來是「分項寫」的意思)
板主才解釋是因為分項寫者,多為「廣告訊息」(←板主原文)
然而我的原文是:
「 * 項目:
 洗+剪,偶爾加頭皮去角質
* 金額:
 洗+剪400,加頭皮去角質899」
我認為我只是提到了不同項目,同時寫清楚而已
並非板主所謂「資訊不全」,也非「資訊錯誤」;
難道「資料過於齊全」者該刪?
而又究竟如何從「分項寫」得到「廣告訊息」的意圖呢?
假設能夠立刻超過合理懷疑、得證此意圖(比方板主舉例的:
「染髮不分長短2388 挑染1388 護髮888 或染髮8折1500 燙髮7折2000...等」)
又究竟是多難以分辨我的原文與板主的舉例,才需要設立一個「通殺」門檻呢?
3.
我的論點如下:
A,我認為不應以「價格拆寫」逕行得到「廣告訊息」之結論
B,目的(創造沒有廣告文的好板?)與手段(逕行刪文)不符比例原則:
  板規不清在前、無告知刪文於後,都只是阻礙該板~欣欣向榮~
4.
我的要求如下:
ㄅ,請板主回復所有因此理由遭刪除之文章(連同我的本文在內)
ㄆ,若不進行ㄅ,請進行
 1欲加此項目(價格不得拆寫)入板規,請明確行文,並加入置底板規主文,
  同時明確告示板眾「價格拆寫→遂合理懷疑為廣告訊息」之原因,
表示並非僅憑板主心證。
 
 2請明確於板規主文中加上罰則:「逕行刪文,不另通知」
ㄇ,然而據B理由,更希望板主不走ㄆ2,
  請板主修改「最後一次板規編修後『採板主能編修文章者 修文
不能修文者 直接刪文』」(←板主原文)之便宜行事之作法,
  改以推文告知為優先,X日內未改進再採取下一步
ㄈ,無論結果,請板主好好編修明確、清晰的板規(含罰則,
  並以全形標點整合為一篇,不要另發「新板規」卻用不同格式
 [如空白鍵分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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