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八 檢舉信件 5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0-24 19:11:13
※ [本文轉錄自 uka123ily 信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標題: Re: 檢舉 jengjye 性騷擾
時間: Sun Oct 20 19:41:48 2013
※ 引述《coolbad (我是小巴)》之銘言:
: 你的火氣大小由你自己情緒控制決定
: 不用威脅我,我處理的態度一向如此
: 標準沒變,如果照你的標準,那是不是變一言堂了
: 你可以回應別人文章或推文
: 為何別人不可以,再者,以他的前後回文,並不足以到性騷擾嚴重程度
1. 我想請問被檢舉人前後推文與我檢舉之兩項推文是否有直接關係?
亦即是否他該兩項推文可視為討論或回應文章之一部分?
本人認為用以非本人認同之性別詞彙指稱本人,蓋與討論主題無涉。
同理可證,討論串推文中許多純粹謾罵與人身攻擊,業已與討論無關,
難以討論之名,行侵害人格尊嚴與名譽之實,既板主不欲勸阻,
本人也不便予以干涉。惟日前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IOLBJIv (gay) [ptt.cc] [公告] 警告名單:bentryit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ay/M.1382109907.A.4B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該使用者板主已公告警告,並非不得以警告為之。實無法理解板主所認為之標準何在。
2. 關於本人檢舉之性騷擾一事。

┌─────────────────────────────────────┐
│ 文章代碼(AID): #1EKUSKmH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YHYHYH水球 性騷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71 Ptt幣 │
└─────────────────────────────────────┘
判決理由中第1點暨第2點,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對其他使用者有不當性暗示之用詞,如"不爭氣的硬了",
此以文字使他人感受到冒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以展示或
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
犯之情境。本板有正當理由認定其為不適當之行為,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2. 本板認為,即使一使用者於徵友、徵求等相關板面發表文章,亦非表示
任何人即可對該使用者寄發含有不當性騷擾之水球。發表文章為言論自由,
個人人格尊嚴亦為基本人權,不相衝突,並不因發表某文章而自動放棄。使
用者於閱讀他人文章後,須對該他人之人格尊嚴加以尊重,不應任意侵害。
判決理由之意旨揭露(詳見第2點),本人於推文參與討論,並不因本人參與討論,
即可使被檢舉人以討論等言論自由理由開脫,使其可免受「性騷擾防治法」約束。
(第二條第二款(敵意環境性騷擾):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
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
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本人認同為生理男性,被檢舉人以個人不認同之性別用詞描述本人,且經本人表明
意願後再犯,可判斷其有故意,並以構成損害本人人格尊嚴為目的,應構成所引之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
故板主不應認定推文即是參與討論,用以迴避被檢舉人違反板規之情事。
恕本人無法接受。
: 也別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部份擴大解釋
: 甲板本來就是個平台,可以包容不同聲音,所以我不會制止這樣的文章
: 還是再次謝謝你的反應
: 如果對方在你第一封檢舉信後,還有造成困擾
: 歡迎再舉證,如果沒有就照著回信的內容
: 不會做警告及處份
: 最後祝假期愉快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性騷擾防治法
: : 第 2 條
: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 :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 :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 :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 :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 在表明我的拒絕後,他仍舊維持其故行,
: : 即符合「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 : 一次或許無犯意,二次應該難辭其咎。
: : 另外指稱別人是毒蟲或是吸毒到腦殘之類的,在不知道對方是誰,
: : 這算是沒有爭吵是立足點不同?立足點不同應不會進行人身攻擊。
: : 「毒蟲」(蟲?)用詞就已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
: : 板友的一時衝動可能是遊走於法律邊緣喔。
: : 我是沒有這麼閒去告,但其他不認識但被隨意指稱的板友就難說。
: : 我就不知道會不會突然火氣大就是了。
: : 總之你可以再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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