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randyEye 信箱]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時間: Wed Aug 9 23:43:33 2017
若我們皆同意,
作為佐證之文章將會隱去原發文使用者[帳號]、[暱稱]與[IP]
作者 p*****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
我現在就可以提供原始內容,並推文說明同意隱去部分個資。
若你認為仍需要全文刊載,那在小組長裁示後,我會配合後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