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D0001

作者: 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   2013-10-15 22:46:43
【裁判字號】D0001
【裁判日期】公元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裁判案由】changatcmu □ [申訴] fastfood 版版主 Keo 判決有誤一案
使用者 changatcmu 申訴 fastfood 版主判決有誤一案,
經審閱其版友提供資料、該版文章、站規判例和版規綜合考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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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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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1.依據過往判例 #1FTCDgo9 (Violation)
「簽名檔涉及使用者之姓名權,本板特別予以尊重,欲以罰單作全站處分時,
通常乃因其有剽竊,或有謾罵特定人之情況。使用者於公開看板發表文章,
其文後之簽名檔是否涉及廣告,本板交由各看板板主認定。板主可將各簽名
檔視為文章內文,作板規處分。故本案本板不予處置。」若未特別交代說明
簽名檔事項,版主可視為內文之延伸,一樣須由板規來管制。
2.簽名檔涉及不雅文字屬於事實,由於簽名檔也算在發表文章內,只是格式外,
一般使用者仍可以清楚閱讀到簽名檔之內文,亦即,簽名檔同時也有文章表
達之效果。且簽名檔之發布,使用者可以自行選擇,並非系統強制寫入。為
確保版主管版權限,依據法務判例,版主可將簽名檔視為文章內文,此案予以
駁回。內文確有不雅文字成分,理應依據板規給予七天水桶處分。若因簽名檔
沒規範在板規內即可胡作非為,肆意違規,則不合法理。
3.由於非所有使用者會查詢法務判例而誤觸板規,但使用者仍有責任先行去信
於版主洽詢相關板規解讀上是否有誤差。不知不代表無罪,不問則容易誤觸
板規界定部分。
4.為避免爾後有相關爭議,函請 Keo 版主設立相關板規告知版友,避免版友誤
觸板規,處罰並不是優先手段,宣導並公告清楚也為版主之義務。
5.關於S標記部分,c版友提出質疑,版主已回覆說明。組務也去信告知申訴者,
申訴者表示該版主標記S部分並無任何意見。主要是簽名檔是否視同內文的部分。
而此部分上述已表說明。
6.綜合以上,本案駁回。
L_FoodAndDri 代理小組長 FrostMaiden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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