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推文時間存廢(決議不廢除)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2-13 16:50:30
雖然水桶部分已經到期了...
PTT也不談什麼冤獄機制,
但還是謝謝小組長的裁決。
不過我的劣文還是沒有被處理啊...
請小組長明示劣文部分的裁決。
如板主群無法源及證據可合理劣退我的文章,
還請小組長協助我申請退文,謝謝!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簽名檔拿掉錢的部分 -> 11/13仍開罰
: 組方的意思是
: 如果板主認為這樣的發言違規需要開罰 可以直接水桶
: 但是板主的處理是先警告不得再犯
: 而後A已經修改
: 就必須等到再犯才能水桶了
: 時間順序如下:
: 板主所提供的證據中
: Nov 10 11:54:39
: Nov 11 17:59:57 都有出現 "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 而板主給警告是
: 推 a386036: 請勿公然意圖想行賄 11/11 21:31
: 推 a386036: 再犯以板歸4處理 11/11 22:29
: 在板主警告後 就沒有出現"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A已修改
: 已經沒有板主指稱的行賄語句
: 但是板主於11/13 在A沒有再犯的情況下 還是開罰了水桶
: 是基於這一點
: 所以組方判定須減刑
: 認為情節重大就直接水桶
: 如果只是給予警告就必須又有再犯
作者: kenny53 (enjoy flight)   2014-12-13 23:00:00
這樣處理事情是要搞到明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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