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9] Fw: (fogflower) Re: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8-23 12:51:11
※ [本文轉錄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
標題: Re: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時間: Fri Aug 23 00:40:32 2013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引述《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之銘言:
: 你的行為即使舉板規也無用,更何況噓文引戰水桶之判例在敝版多如過江之鯽,
: 顯然你沒看過那些判例。
: 再者,引起底下噓文的是你的文章論點,拿板規出來當擋箭牌完全毫無道理,
: 不先檢討自己的文章論點,反而說底下的版友對你人身攻擊,這是本末倒置,
: 試問你哪一點站得住腳?
: 只水桶一個月,是因為你的引戰情況輕微,沒有必要永桶,
: 請你冷靜思考一下再來發文。
: 其次,從你的信看的出來你很想去組務申訴,那請自便,
: 該說的都說了,你要是還不知道錯在哪裡那也沒辦法了。
版規有說不能人身攻擊
你前面有水桶那些人身攻擊的使用者
這不需要我舉例
第二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你認為我有引戰之嫌是一回事
但人身攻擊是另外一回事
我引戰 我覺得沒達到版規規定細目 你心證 你公告水桶處分
該名使用者 人身攻擊 依照版規明確規定 不能人身攻擊
請你依版規行事 這是你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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