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5]溝通信件4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3-09-04 13:53:41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1.3.1未滿50字,已有先推文提醒)Re: [問題]
時間 Tue Sep 3 23:26:5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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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 而你在推文提醒時也完全為說明這點
: : 如果溝通完的結果判定是被嗆就挾怨報復,那就只能組務見
: 假如一開始您只是跑題的話,
文內內容並無跑題,該連結100%跟Marvel有關
所以你到現在都還是不肯點進去看一下?
: 推文過後也並不會馬上做出處理,
: 但您這是屬於板規規定中的嚴重違規,
已追加文字,但你用回信才增加的追加解釋視而不見
: 倘若您一定要將板務界定為私人恩怨而將自己塑造成悲劇英雄的話,
關悲劇英雄屁事,如果只是字數問題的話
就不會連續兩個板主一直強調文內跟marvel無關
: 板方也莫可奈何,但這邊必須強調當初是有違規行為產生,
: 而之後在違規的正文處也並為做出修正,故因此忍痛按板規行事,
有修正,但多加的兩百字被你用額外解釋當做不算數
你至今無法提出版規哪裡有寫推文線下追加不算數,完全迴避問題
: 對於判決仍無法達成雙方認同的結果深感遺憾,
: 至此對於板務面的溝通到此結束,
: 之後還煩請使用者至組務提出申訴請小組長介入,
: 謝謝。
組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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