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ackstabber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3-11-06 00:29:47
判決:
1.維持原判
原因:
1.版主引用條文無誤。
2.你二個ID的文都有違規,和分身無關,
一個是短時間發無意文:
#1ITwgoDh (SMSlife) [ptt.cc] [公告] IamFenShen
另一個是
文章代碼(AID): #1IUGGOOL (SMSlife) [ptt.cc] [公告] backstabber 永久水桶
被水桶原因是因為
(1)亂版
●18718 X411/05 backstabber □ [閒聊] 專訓 和 新訓 哪個會比較嚴格呢?
(2)版規未規定不能用分身ID,不代表可以用分身亂版
依文章代碼(AID):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公告]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所以依站規,你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就是違規,版規不用規定
另外,依第八條來說,判斷你是不是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是版主
故你被水桶這件事版主並無過失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2-01-06 09:21:00
推組長,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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