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判決:
: 1.請版主見本文後立即依
: (AID): #1IVrOpmm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qqpiggy 申訴案
: (AID): #1IVrjQj-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Pocketsun申訴案
: 判決辦理
謝謝小組長,
本人適逢期中考,無法立即辦理
最晚將於11/17晚上23:59前更改公告判決。
更改後會再來組務告知,敬請見諒。
: 理由:
: 1.重申小組立場,PTT為公眾平台,版主無過濾文章內容意識形態之權力。
: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如版友違反版規或站規,即依規定辦理即可,無需加入個人意見或想法。
: 如本案所示,版友對特定店家發言之內容,如店主自認損害名譽可逕行以現實法律申告
: 文具版版規
: 一、發文注意事項
: ● 禁非文具文(無修改機會,將直接刪文)
: ● 禁一行文(只貼連結網址或不滿20字請善用推文)
: ● 禁引戰文(人身攻擊、扭曲他人語意、諷刺)
: 出現爭議用詞將以因果來評斷是非責任,不會僅處分使用爭議用詞者
: 判斷引戰用意明確者,即使未使用爭議用詞也會連帶處分,敬請注意。
: ● 禁交易文、廣告文(請詳閱板規三)、惡意連結(恐怖、色情、十八禁等)
: ● 禁止發文刪文再發…等手動置底行為
: ● 問卷須先寄信給板主徵得同意才允發文,問卷的主題或贈品必須與文具有關
: ● 轉貼連結請使用原始網址,網址超過單行字數才縮網址貼上。以防失效
: 轉貼網誌文章若未全文轉貼,等同一行文。
: 查C版友並無違反相關條文,版主自不得限制其言論自由
: 2.依原始公告
: ==
: tagodbless 之推文大意為「以chiangks之行為,延伸對法律人之心得感想」
: 板工認為其言確有偏頗之處,但無針對特定對象攻訐,
: 加上其言為原作者開放之言論型態範圍,故不處分。
: ==
: 貴版主明顯已認定tagodbless 之推文具攻擊性
我從未認為 tagodbless 推文具攻擊性,
我「僅」認為 tagodbless 這樣的想法有點「偏頗」,畢竟不是每個法律人都這樣
但此為 tagodbless 個人之心得感想,
沒有針對特定對象謾罵、侮辱(攻訐),我就無權左右。
我覺得他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也沒有任何攻訐行為 = 無針對特定對象攻訐
任何板友的心得抒發,即使是偏頗的
只要「沒有針對特定對象做攻擊謾罵的行為」
我從未左右、或以板規禁止過。
即使有針對特定對象,若被針對者沒有提出檢舉,我也不會去處理
因為我分不清是兩者是彼此本身就熟識的玩笑話、還是惡意侮辱前,
不願影響板友間的互動。
原作者說不介意人身攻擊等行為。
從我的公告可以得知,我不認為 tagodbless 行使了人身攻擊等行為
我覺得他偏頗,但我不認他攻擊
而,原作者既然可以接受多元回應
tagodbless 的偏頗心得言論,當然是在這樣的容許範圍。
在沒有觸犯板規、沒有對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且原作者開放此類言論的情況下
我實在不認為 tagodbless 有觸犯板規之實。
本板板規為
出現爭議用詞將以因果來評斷是非責任,不會僅處分使用爭議用詞者
判斷引戰用意明確者,即使未使用爭議用詞也會連帶處分,敬請注意
tagodbless 會對「法律工作者」感輕視,也是因原作者張揚就讀法律系
在其文章內之補述
也可常見原作者誤解他人用意,再以扭曲原意之詞,與人爭辯不休(即使無不雅字詞)
tagodbless 見此行為而有所抒發,怕得罪以後大法官之言論,也在合理範圍。
「輕視特定業界工作者」、「笑看該人以後若成為大法官會讓我很害怕」等
為個人行為,板務管不到。
: 復又於申告文中表示
: ==
: 檢舉者認「被攻擊」,是因 tagodbless 對法律工作者的輕視嘲諷,
: 剛好自身為法律工作者,而感不悅
: 但 tagodbless 對「法律工作者」無任何不雅與攻訐,
: 故本人認不足以證明「攻擊」之行為,
: 「加上」原作者並不介意,故不處分
檢舉者提出本身為法律工作者,所以看到這樣的偏頗言詞,感覺不舒服是必然
但,覺得不舒服,覺得被針對,並不代表「別人正在攻擊你」
我原公告本就不認為他有針對特定對象攻擊
輕視,是攻擊嗎?
申告文中再次說明 tagodbless 對「法律工作者」無任何不雅與攻訐,
故本人認不足以證明「攻擊」之行為,
真無矛盾之處呀。
: ==
: 前後自由心證立場顯不相符
我前後心證都是一樣的。
此案之檢舉者多為法律人
「指證歷歷,扭曲解讀我的言行,再加入許多誇張的見解」是其習性
以「堆牌法」去堆砌我根本沒那樣想過或那樣做的事情。
誠心願小組長勿被混淆。
我看文後不回應,並非心虛不敢回應
而是檢舉者無視我公告說明,仍言之鑿鑿「我偏袒店家,不公不正」
企圖引導看文者「我真的這樣做了」的印象,
但實際上我的心態從頭到尾都是相同的。
我不認為自己的處理最完善(但我盡力了)
我寧可接受處分或被認定不適任而被小組長拔板主一職,
也不願討好任何板友的「想法」
所以我才會提出,讓小組長直接處理此事
但小組長說過會尊重板工的處理,在此,還是感激小組長的理解與尊重。
: 3.另版主表示鎖文是原作者同意,
: 文章代碼(AID): #1IVxGmwo (L_HappyLivin)
: 第二篇鎖文,是因為我跟c板友說過當他停止討論可來信,我再處理相關違規
: c板友來信告之後,我有回信並鎖文,他認可且無提出不妥。
: 又因c板友已停止討論,未免其他板友仍欲繼續與c板友爭論而延伸,故鎖文
: (但同主題從未限制或禁止討論,只是我尊重c板友,讓該篇文章停止而已)
: 但文章代碼(AID): #1IWkJPE- (L_HappyLivin)
: 原作者對被鎖文明顯表示不滿,
: 文章代碼(AID): #1ITUmTNf (stationery) [ptt.cc]
: □ [閒聊] 關於鋼筆工作室不良購物經驗之回應
: 回應推文亦明顯表示是因被鎖文,故重新發文,顯與版主所述不符
: → aulmeow:第二篇就已經想刪 然後又發第三篇繼續堅持還原真相.. 11/03 16:21
: 那是因為版主把我想回的兩篇都凍結了啊!
: 我沒有任何謾罵 不雅詞句 態度也很和緩 就只是想負責任回應質疑而已
哦,
我沒有凍結他想回的文章,
我只鎖了一篇他與另一位f板友爭論購物時間的文。
有發公告請大家把主題拉回購物心得,而非爭先後(來往信件有提到)
其他文章我沒鎖過,也沒有鎖文不讓他回,這部份我認為是我們之間的「誤會」。
這推文的當下,原作者頗有微詞,是因他以為我禁止他討論
但我以為我只是在禁止那篇文章的衝突推文,並非針對他。
我後來有回信給他,他也回信了,同意我的處理方式了
以下原信件附上。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我跟c板友之間應該沒有誤會了。
c板友提出檢舉後,我還沒來得及看整篇文章的補述與推文
由於怕他又誤會「我最後處分他=針對他」
我直接回信事先提醒他,若我發現他有相關引戰的行為我也會照辦,請他體諒
事後我認為c板友雖不斷有引戰之嫌(扭曲他人用意),但仍在可接受範圍
且事後也認自己的確有誤解他人之處並道歉,
不到需以板規處分的地步,故不處分。
除 tagodbless 外,也有許多板友針對「c板友法律人」的部份有偏頗推文
但我認為都與 tagodbless 的推文無異,僅抒發感想沒有實質攻擊法律工作者之實
全都在原作者但書之範圍,故皆不處分。
願小組長明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