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Rshare 板主 cka 濫權亂判水桶 信件往來-4

作者: genius01 (我是膽小鬼>.<)   2014-07-21 00:32:29
※ [本文轉錄自 genius01 信箱]
作者: cka ()
標題: Re: [轉讓] 07/21 左營->台北 08:30 65折
時間: Wed Jul 9 17:27:10 2014
票都還在
只要你提出 我就可以相信你
請問你要提出有任何困難嗎??
你可以把該遮的都遮掉 ,系統也預設遮掉部分身分證字號
對你來說應該是完全不難的事
大概五分鐘之內 就可以處理完了
你實在不需要繞一大圈去問高鐵你其實沒退的那張票
只有誠實才是走得長久的路
如果你用鑽漏洞的方式 其實是禁不起考驗的
不是我要一直問你 而是你講的話漏洞百出
實在是無法讓我相信
我最後只好讓證據說話
※ 引述《genius01 (我是膽小鬼>.<)》之銘言: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我再退一步
: : 如果你的身分證字號A (你如果不相信我可以給小組長看)
: : 你賣掉的那張票的票號的身分證字號 B
: : Shium手上那六張票的訂票身分證字號C,D,E,F,G,H
: : 只要A=B 且都跟CDEFGH不一樣
: : 我就馬上相信你
: : 這樣應該更簡單了
: : 你完全不用回想退票的票號
: : 是吧 我真的很想相信你
: : 請給我相信你的理由 謝謝
: 你好
: 我7/7上高鐵網站寫信詢問客服關於退票記錄事項!
: 今天高鐵客服回電給我告知身分證字號亦無法查到退票記錄…
: 故針對你莫須有的指控,只憑臆測沒有實質證據就將人水桶,明顯為濫權行為,我將盡力
: 維護本身權利
: 證據是要100%確定的,哪怕你有99.9%的把握都只是淪為臆測,發律條文是根據證據來判
: 決的,臆測什麼都不是
: 另外,你未經我同意私自把我個資公開於大眾網路上以違反站規,明顯是瀆職行為,根據
: 我要求你隱藏我個資的信件,我有明確證據你有此瀆職行為
: 將另案檢舉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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