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基於下列幾點事實,呈請小組長裁量定奪: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經查證逕行水桶本人,並對無罪的本人祭出
34個月之重判,同時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決,經本人提出申訴後,
乃補公告說明,顯見其在事前未經溝通,未確實查證,且未盡善良之管理人
責任,以先入為主之自由心證論斷,就做出不當裁決,無端損及本人權益;
此等管理方式足證其已不適任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擔任之版主職務,
準此,懇請小組長思考其適任性。
2. THSRshare 版主雖解除本人水桶並自承錯誤,但旋即新設規定,將發文門
檻限制之上站次數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當於變相繼續水桶本人;雖新設
規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來的作法是否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圖,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種手段趕盡殺絕其他與之利益相衝突者,司馬昭之
心,昭然若揭。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與其他代買、合購屬同種性質,基於轉讓與受讓者雙
方皆同意之條件,秉持互信原則進行交易;該版版主既然原本規範使用者之
上站次數達一定標準(100次)即可進行轉讓,為何因人設事,在用"發文次數"
為理由水桶本人後,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數門檻,讓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無
法再進行轉讓,此舉是否合理,同時懇請小組長裁決。
4. THSRshare 版規明定"禁止自刪轉讓文",但 cka 身為版主,雖以嚴格規
定規範並處罰他人,卻獨斷獨行,屢次違規自刪其轉讓文,嚴以律人,寬以
待己,難昭公信;懇請站方詳查其自刪紀錄,並以其所定之板規懲處,自刪
一篇水桶一個月,以落實公平原則。
以上,麻煩小組長處理,並感謝您的辛勞。
※ 引述《cka ()》之銘言:
: 1.因為系統顯示你文章23篇(你發申訴文後變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盡查詢責任
: 我沒有權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根據你id的資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決
: 《ID暱稱》betty777 (小肚肚)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10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鄉》223.139.236.214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2.也許某些情況你發文不會顯示 但你這篇申訴文也是用手機發 發完從23=>24篇
: 從這篇看起來手機發文有計入,至於妳其他文章用了甚麼方法不計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於你正常該有的文章篇數,也超過了板規規定的文章篇數
: ======以上是跟判決有關的部分======
: 3.根據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後才發文
: 我去查詢過後的確有看到 因此撤銷此水桶
: 我一開始的判決是根據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資訊做判斷
: 根據不同資料會做出不同判斷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並撤銷水桶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 一、申訴人:betty777
: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ka/THSRshare
: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 THSRshare 版主 cka 未經查證逕行認定本人發文次數不符板規規定
: : 並祭出34個月水桶的處分
: : 有違事實
: : 本人在 THSRshare 版發文前已詳閱板規
: : 並謹守規範
: : 於發文前已再三確認達到發文標準才開始 po 轉讓文
: : 請小組長詳查
: : 版主 cka 此舉違法濫權
: : 同時亦對本人權益造成損害
: : 請儘速解除水桶處分
: : 並對該版主做出適當懲處
: : 以昭公信
: : 以下引述 THSRshare 版主 cka 來信:
: : 根據板規 需要文章10篇以上才可在本版發文
: : 但你34篇文章全部在本版
: : 因此視為違反板規
: : 是故意註冊新id來po文
: : 34篇 一篇一個月 共34個月水桶
: : 謝謝
<該版主都憑個人意志亂水桶會員,個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1:55:00致小組長FrostMaiden:我也是昨天被THSRshare板主水桶的版友首罰95個月,回信解釋後變成60個月,被罰我就認了但是,早上再進去看板觀察後,針對一點我想提出異議在昨天之前並沒有對於分身帳號有特別嚴格之限制(只有利用多重ID大量洗同樣文章,才會被水桶)
作者:
cka 2014-10-06 21:57:00你一直在鬼打牆..會限制分身帳號就是有先抓到別人用分身PO文並且違反板規後 又再度用分身PO文,我講那麼多次了你文章都有然後你一直覺得我這條在針對你,你是否看到我最下面那篇렿我也講了板上有11組ID在活動,我就是提醒他們只能選一個ID PO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1:59:00只要符合使用者規範 為何版主要先入為主的認定使用分身帳號
作者:
cka 2014-10-06 21:59:00並不是只要有分身就違法,而是我講了你光明正大的話根本不需要同一個人使用兩個帳號PO文 就如同你的分身 我也說你選一個帳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0:00就是有違法之虞?
作者:
cka 2014-10-06 22:00:00號PO文 就是符合規定的(前提是你沒被水桶的情況下)
作者:
cka 2014-10-06 22:01:00我覺得同一個人不該使用多分身PO文,就是這樣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1:00我認為這樣是想規避甚麼 因此水桶到期後這三個ID也只能一個ID來PO
作者:
cka 2014-10-06 22:02:00我明明回答你了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2:00包括 但不限於這三組,板上大概有十組分身ID,我都知道,也有證據
作者:
cka 2014-10-06 22:03:00為何會有影響?你一個ID一樣可以PO 為何要用到3個?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3:00如果信箱信件>200封時 進站閱讀信件後就會被鎖在信件匣中
作者:
cka 2014-10-06 22:04:00你自己不備份的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4:00我只好使用另一個帳號來專門轉讓高鐵票
作者:
cka 2014-10-06 22:05:00你這些推文跟你剛剛刪掉的那些文到底有何差別??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5:00我想反問
作者:
cka 2014-10-06 22:06:00我剛不是都回答過了 你一樣的話又推一次的意義是?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2:06:001.詐騙者為了來騙錢,他為何要挑高鐵票轉讓版一張票最高1630來詐騙?且還不確定會不會有人要買這張票,而不挑合購版一團動擇上萬元?合購前還能確定開團之價格與人數快速讓詐騙者知道獲利效益性2.再者板主為何可以未審先判的說分身帳號就是違規?且逕自就定規定了另有grassboy2板友提醒
http://www.ptt.cc/bbs/THSRshare/M.1412517266.A.D6B.htmlcka板主從設版至今不斷提高轉讓文之限制與規定不管是另有用心還是參雜個人情緒因素建請小組長深慮思考,"從往至今"板友的反應與陳情,謝謝!
作者:
cka 2014-10-06 22:14:00如果你使用本尊PO文 發文完全沒有變嚴格我就是覺得正常人要轉讓 用一個ID就好 根本沒必要使用多ID PO你要講的原因是一回事 但你信箱滿了不是我造成的,請自行備份你自行備份自然就可以使用本尊PO文了, 但是你硬要另外弄ID來那也沒關係 我也講了 你本尊跟分身 之後就只能選一個我不是說分身都不能PO 或是本尊都不能PO 而是叫你選一個新板規對於正常轉讓的使用者 完全一點影響都沒有因為你可以自行選擇一個 我反對的是同一個人多ID PO文原因我這幾篇文章都有講 你一直搞錯重點 沒有人針對你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3:31:00超好笑耶 現在我分身被水桶五年了 你說我本尊去PO文一樣水桶現在說啥用本尊不會造成影響?這是betty777板友的申訴文,不該喧賓奪主,有勞小組長裁示
作者:
cka 2014-10-06 23:37:00我下面就回你了啊 你一開始乖乖用本尊PO文就沒這麼多事是你自己不用本尊PO文 要用分身才搞這麼多事出來
作者:
XX7 (XX7)
2014-10-06 23:38:00這是betty777板友的申訴文,不該喧賓奪主,有勞小組長裁示
作者:
cka 2014-10-06 23:38:00難道是我逼你用分身嗎 難道是我逼你分身沒PO滿板規就大量PO文都不是我逼你的吧 明明本尊照規定PO文就沒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