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太明白? PO文10篇以上才能在本板PO文,
這樣有甚麼不符合?
指的就是已有PO文數滿10篇才能在本板PO文,也就是要先在別板
難道指的會是在本板PO文滿10篇才能在本板PO文?
當初會這樣訂就是為了防有人直接註冊新ID只為了在本板PO文
因為跟錢有關 當初的想法是認為這個ID至少在其他板出現過一段時間會比較可信
當初訂得寬鬆也是覺得100次應該不會有人專程註冊來PO文
現在不就證明了真的會有人真的註冊一個ID來發文
還不只一個
我當初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如果一個只在本板發文的新ID 萬一他真的要消失
其實你也沒辦法 如果是一個常上PTT的人 是不會只在本板PO文
如果你指的是沒有特別指別板,我想想要怎麼加比較符合語意
我基本的意思就是這樣
至於文章數量 我是以PTT系統認定的為主 也就是Q id會顯示的文章數來認定
還是如果你指的是上站次數 公告365次
但他被處分的板規只有文章篇數違反 沒有上站要滿365天違反板規
這是因為他被判決的實際時間是公告之前,那時的規定還是100天 10篇文章
我剛也在公告裡補充說明了
我只是補公告而已 至於為何先寄信後補公告前面文章有解釋
2.因為這件事還在吵 我剛也解釋過了
等吵完一起處理,我今天已經花很多時間在回覆他們
是否有一個規定時間 公告後幾天要設定完成?
如果沒有 我現在就是先處理這件事
3.目前沒有人因此(365天)受到處分,如果有人違反 我目前的作法會先寫信提醒
在事情告一段落後會盡速設成一致
4.一開始的置底公告有公告文章篇數上限並禁止自刪,
去年12月有在公告註明移除文章篇數那個板規
小組長可以看到目前編輯次數為50, 28以前應該都還在
後來拿掉禁止自刪這板規 就沒有了
所以一開始是有公告的
這兩天我會想想要怎麼處理 但現在我有點累了 可能明天再想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Note:此檢舉分類僅限對看板事務(板規、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問適用。
: 申訴水桶不服等事項請使用 [申訴]
: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 一、檢舉人:ra065311
: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THSRshare/cka
: 三、檢舉事由:
: 1.板規與處置方式不同。
: 依板規規定
: 4.為了避免詐騙集團新id來騙轉帳,po文權限上站100次以上,PO文10篇以上,劣文0篇
: 4.10/5變更上站次數,
: 為了避免詐騙集團新id來騙轉帳,po文權限上站365次以上,PO文10篇以上,劣文0篇
: 違反者一篇一個月水桶
: 然以使用者XX7所受處分顯示,在他板PO文須滿十篇,如此與板規有所出入。
: 2.承上,對於限制他板發文數為不合理之規定。
: 於無板主看板/取消發文獎勵看板/部份手機APP發文時不計算文章數。
: 板主無權查詢特定使用者於PTT所發表之所有文章。
: 即便透過Google查詢,也不一定能查到所有發表的文章。
: 3.對登入次數、退文篇數之限制,應以看板設定為主。
: 看板設定優先於板規,倘若板規律定登入10次即可發推文,但看板設定為100次,
: 使用者仍不可發推文。
: 反之,看板設定登入10次即可發推文,但板規律定100次,使用者仍可發推文,
: 但會因此遭到板主處分,如此為不合理。
: 4.板主並無公告禁止自刪文章。
: 依群組長於2012/12/1於#1Gixko3G (About_Life)推文
: 推 GeminiMan:請板主於板上公告周知發文限制變更及禁止自刪文章。 12/01 00:45
: 查精華區公告,皆未有禁止自刪文章相關規定。
: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刪文章,何來後來已經改掉很久之說?
: 查板主僅有申請設定看板不開放自刪文章,並未公告規範。
: 而看板自刪僅有開放與不開放兩種設定,若如板主所言改掉則應改為開放。
: 然看板設定仍為不開放自刪,何來已經改掉很久之說?
: 四、所附證據:相關證據(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1. THSRshare精華區之[公告] 本版開啟與板規 新增黑名單
: 2. 來源同上[公告] 本版開啟與板規
: 3. THSRshare看板[公告] 本版開啟與板規
: 4. 來源同上[公告] XX7水桶60個月
: 5. #1Gixko3G (About_Life)
: 6. 本板#1KCWGXGa內文第4點為檢舉事由第5點之證據
: 本案檢舉所需證據#1KCWGXGa現存於本板,故不另外檢附,惟被檢舉
: 人自行刪除相關文章時,自信箱將備份轉錄至看板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