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講過了 你水桶的期間是34個月
我公告的內容365天遠低於你34個月
請問我22:12要如何用此公告處罰你?
你不也證明了22:12就提高為365天,而你是半夜三點才被解除水桶
你要如何證明我晚上10點的公告是為了對付半夜三點被解除水桶的你??
還是我22:12會有預感半夜會有人幫你提證據才發那篇公告?
請問到底是誰比較牽強啊
2.哪來的陸續 就那幾個都跳出來推文 真的有請你把她的信提出來
請問以本板的性質 精華區該放甚麼?放已轉讓過的文章?
你只是被水桶想找碴而已
進板畫面又要是什麼? 你如果覺得沒有進板畫面跟精華區很礙眼
你可以投稿或是提建議 你提建議了嗎? 如果都沒有
那不就只是為了想找碴而找碴?
還有我講過了 公告先寄給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有意見可以反映
如果情節重大或當事人反嗆就會直接公告
xx7不就有寄信給我我也幫他減輕了 雖然他刪了 但上面回文有
你真的有問題 不就還可以來這個板申訴,哪裡冤獄了
你有回信我都會跟你說明依據哪條
但你回信了嗎 ?沒有吧 你完全沒回信問我 說我不回答你?
所謂一己的意志,
請問我有沒有指出根據哪條板規 如果有 又怎麼說是根據一己意志?
我難道沒跟你說板規我就直接水桶你嗎 上面不就有我寄給你的水桶通知?
裡面有沒有寫板規? 那請問所謂的一己意志又是哪來的?
自刪文章的刪除 我明明公告了時間 連公告的上面都有標明,還置底了
========12/26刪除文章篇數======
自刪文章的規定就在那條裡面
請問是否沒有寄信給你就代表我偷偷刪除?我修改明明都有列出來
還有 公告的編輯紀錄 我自己以及小組長都可以看得到的,
如果我能證明不是最近刪的 你是否會道歉了?
還是有哪個板修改板規要先申請小組長同意的??
3.我講第三次了 就當下的證據 我q你id跟你板上的文章看起來
的確就是違反板規了
該板友幫你提出你在diary板友po文 我實際上看過的確是有 但是有些價格是0
根據ptt規定價格是0是不計入文章篇數的 因此實際上你還是不符合該板規
但是這種情況因為也是第一次 我還是撤銷你水桶
畢竟我沒遇過有人真的會註冊一個id 在某板洗文10篇後 來本板大量發文
但我現在知道了 而且還兩個 那則真的不是要擋你跟xx7
因為發公告的時候你們的水桶都大於365 我到底有甚麼必要脫褲子放屁
所謂的擋人財路,你好像搞錯了 本板明明有許多轉讓文章 也有人po不少
在你心裡面是否只有你會擋人財路才被處理,
而其他乖乖照規定po轉讓的都不是擋人財路呢
請問板上完全只有我的轉讓文都沒有其他人的嗎?
還是板上也有其他人可以不違反板規的情況下正常po文呢
那是否他正常po文就沒有擋我財路我才不處理他呢
在那條板規裡面我講得很明白 如果光明正大 不要耍這些小手段
手動置底 分身 手機 跳板
今天到底有何必要耍這些手段呢 ?
用本尊id 乖乖po文 有很困難嗎?
其他照板規po轉讓文的 對他們來說這有很難?
我表示道歉當然是因為我發現你在其他板有文章,雖然還是不符合 但我當下覺得算了
原因上面有講
我在板上 在申訴板 跟回信給你都表達撤銷水桶並道歉
請問這樣叫淡淡 那要怎樣才叫道歉?
還有所謂的各種限制,我上一篇不是公告一篇一篇review了
到底哪一條限制叫做各種限制 哪一條限制叫做不斷提高限制?
請讓我知道
還有所謂的即刻推文 阿我就還沒睡啊這個板對板主來說就是每天必看
阿不然呢 你覺得我該隔天推文才合理嗎?
阿你有看到有板主沒看到然後被提醒的嗎?
所謂的提出證據 當然是因為你q id的結果跟板上的文章就是違反了啊
你如果覺得你沒違反 當然是要你跟我說明 不然一萬多個板
我又怎麼一一幫你檢查你在哪個板有沒有po超過10篇?
q你id的結果就是系統判定的結果 我當下相信的是那個
另外服務板眾的部分是否又是我沒服務到你 就是沒服務到板眾了呢?
我沒讓你滿意 就代表讓其他所有人不滿意?你代表所有板眾?
今天板上秩序有亂?
之前我在幫忙處理有人被加收錢 有人不退錢的時候
有人偷偷用8折賣65折票的時候
是否也要公告讓你知道才叫做有服務板眾?那被我服務那個人不算板眾?
每天轉讓文徵求文都有人乖乖這板規走
我覺得維持版面秩序 沒有讓任何人被騙
就算短暫錢沒拿回來 後來也都有拿回來
這就是我在板上的工作
我再說一次 如果你照板規po 有將近3萬篇文章可以符合板規
我不覺得遵守板規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除今日稍早所提之申訴以外,本人針對幾點該版管理上不合理之處再提下
: 列意見,請小組長一併參酌考量,並作出適當處理: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之所以提高發文門檻為上站次數365次並非
: 因人設事,理由是提出新規定時本人"已被水桶";關於這一點,從紀錄上
: 可以明確看出本人收到水桶通知之時間為 Sun Oct 5 21:17:14 2014;
: 提出申訴案的時間為 Sun Oct 5 21:47 2014,版主 cka 在 21:49 推文
: 表示"推 cka: 我現在補公告",並於 Sun Oct 5 22:12 2014 發布新規
: 定,提高發文門檻為365次;綜合以上所述,再說此舉不是針對我,是否
: 有些牽強?
: 2. 本人提出申訴案後,陸續收到版友來信,指出該版版主專擅獨裁,管
: 版風格一向備受爭議,自 2012/11/26 通過新版申請後,至今該版尚無進
: 版畫面,精華區一片荒蕪,未善盡版主義務;同時該版主 cka 在水桶使用
: 者時,絕大部分均無公告、且無說明,憑一己之意志判定有罪,並逕行水桶
: 判處重罰,如昨日本人所受之冤獄,即為一例,除非被水桶之使用者提出申
: 訴,否則該版主不會進一步作出明確公告說明;請問版主 cka,若您其心坦
: 蕩,何以不敢公告水桶過多少人以及處罰程度之輕重以受公評?
: 經查詢組務之精華區紀錄,該版成立隔日,也就是 2012/11/27,版主 cka
: 即提出申請,要求禁止自刪文章,並於9分鐘後經小組長 FrostMaiden 同
: 意生效;昨日提出申訴案後,經版友告知許多人亦曾被其以該版規水桶過,
: 刑期長短不得而知,因為版主 cka 均未公告,故查無紀錄,但版主 cka
: 本人卻可在無公告、無紀錄的狀況下,僅憑一句"此規定早就在一年前刪
: 除",用以合理化自刪文章,知法犯法之行為,難以令人信服。
: 版主 cka 對使用者進行水桶時均無公開公告、也無實體處罰內容,若其
: 為遂行私人意志,羅織罪名入人於罪,使人不能擋其財路,對相關規定不
: 清楚者亦無從發現,僅能自認倒楣,正如昨天本人所受遭遇一樣,若未提
: 出申訴,也只能吞下34個月水桶的判決;且版主 cka 昨日在水桶本人後,
: 隨即守在組務版,本人一提出申訴,版主 cka 即刻推文,速度之快,令人
: 嘆為觀止,足證其亦自知該處罰並不合理,是故在申訴處等候)
: 3.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若本人對其判決不服,可提證據證明清白
: ,此言亦存在極大爭議;試問今天我奉公守法,但突然被以莫須有之罪名
: 逮捕,判我關34個月才能出來,如果我想重獲自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
: 己的清白,不禁令我尋思,難道我們是獨裁的共產國家嗎?可以不講理到
: 這種程度嗎?
: 即使事後因為熱心版友舉證,證明我的清白,版主 cka 也僅淡淡表示抱
: 歉,相對於我如果沒有提出證據,就要白白被水桶34個月的重罰來說,完
: 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站方所賦予版主的權力應該是用來服務版眾,提供更友善的使用空間,而
: 多數優良的版主亦都以"版僕"謙虛自稱;反觀 THSRshare 版主 cka 妄自
: 尊大,以版主權力箝制版眾,只要與其轉讓票利益相牴觸之人便想方設法
: 入人於罪,頂著冠冕堂皇的理由設制各種限制,也僅是為了確保無人能與
: 之競爭,以確保自身利益;自刪文章規定廢除,不需公告、不須申請;提
: 高發文門檻也不需申請,僅憑版主一句話就即刻生效,這一切符合立版的
: 規範與宗旨嗎?
: 以上 敦請小組長思考,並作出適當處理;感謝您。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 本人基於下列幾點事實,呈請小組長裁量定奪:
: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經查證逕行水桶本人,並對無罪的本人祭出
: : 34個月之重判,同時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決,經本人提出申訴後,
: : 乃補公告說明,顯見其在事前未經溝通,未確實查證,且未盡善良之管理人
: : 責任,以先入為主之自由心證論斷,就做出不當裁決,無端損及本人權益;
: : 此等管理方式足證其已不適任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擔任之版主職務,
: : 準此,懇請小組長思考其適任性。
: : 2. THSRshare 版主雖解除本人水桶並自承錯誤,但旋即新設規定,將發文門
: : 檻限制之上站次數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當於變相繼續水桶本人;雖新設
: : 規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來的作法是否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 : 圖,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種手段趕盡殺絕其他與之利益相衝突者,司馬昭之
: : 心,昭然若揭。
: :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與其他代買、合購屬同種性質,基於轉讓與受讓者雙
: : 方皆同意之條件,秉持互信原則進行交易;該版版主既然原本規範使用者之
: : 上站次數達一定標準(100次)即可進行轉讓,為何因人設事,在用"發文次數"
: : 為理由水桶本人後,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數門檻,讓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無
: : 法再進行轉讓,此舉是否合理,同時懇請小組長裁決。
: : 4. THSRshare 版規明定"禁止自刪轉讓文",但 cka 身為版主,雖以嚴格規
: : 定規範並處罰他人,卻獨斷獨行,屢次違規自刪其轉讓文,嚴以律人,寬以
: : 待己,難昭公信;懇請站方詳查其自刪紀錄,並以其所定之板規懲處,自刪
: : 一篇水桶一個月,以落實公平原則。
: : 以上,麻煩小組長處理,並感謝您的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