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a ()》之銘言:
: 關於檢舉的處置
: 1.已於置底公告以及該板友水桶公告增加說明,在第3點新增
: 2,3.已申請提高發文門檻
: 4.已在置底公告增加說明 在第15點新增
◎不好意思,我漏寫檢舉訴求了,現在補上。
1.板規與處置方式不同。
重新制定板規。
2.承上,對於限制他板發文數為不合理之規定。
廢除該項規定並舉辦投票訴諸民意。
3.對登入次數、退文篇數之限制,應以看板設定為主。
確實於小組提出申請,並於看板設定變更前不得做相關限制。
4.板主並無公告禁止自刪文章。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刪文章,何來後來已經改掉很久之說?
此二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