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職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10-07 03:33:33
※ 引述《cka ()》之銘言:
: 1.我不太明白? PO文10篇以上才能在本板PO文,
: 這樣有甚麼不符合?
: 指的就是已有PO文數滿10篇才能在本板PO文,也就是要先在別板
: 難道指的會是在本板PO文滿10篇才能在本板PO文?
: 當初會這樣訂就是為了防有人直接註冊新ID只為了在本板PO文
: 因為跟錢有關 當初的想法是認為這個ID至少在其他板出現過一段時間會比較可信
: 當初訂得寬鬆也是覺得100次應該不會有人專程註冊來PO文
: 現在不就證明了真的會有人真的註冊一個ID來發文
: 還不只一個
: 我當初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如果一個只在本板發文的新ID 萬一他真的要消失
: 其實你也沒辦法 如果是一個常上PTT的人 是不會只在本板PO文
: 如果你指的是沒有特別指別板,我想想要怎麼加比較符合語意
: 我基本的意思就是這樣
: 至於文章數量 我是以PTT系統認定的為主 也就是Q id會顯示的文章數來認定
: 還是如果你指的是上站次數 公告365次
: 但他被處分的板規只有文章篇數違反 沒有上站要滿365天違反板規
: 這是因為他被判決的實際時間是公告之前,那時的規定還是100天 10篇文章
: 我只是補公告而已 至於為何先寄信後補公告前面文章有解釋
◎規定寫的是PO文10篇以上,處分公告寫的是板規中需在其他板PO滿10篇文章。
問題是板規並無訂定"需在其他板"PO滿十篇文章。
◎就算在別板有發文,搞消失又能奈他何?
一個有心詐騙的人會笨到在別板留下能找到他的方法嗎?
我可以說不是沒有,但很少。
◎文章數同第2點所述,判定上會有爭議。
: 2.因為這件事還在吵 我剛也解釋過了
: 等吵完一起處理,我今天已經花很多時間在回覆他們
: 是否有一個規定時間 公告後幾天要設定完成?
: 如果沒有 我現在就是先處理這件事
◎並未見板主有於看板上積極處理這件事之行為。
於#1KCiNd6k亦有說明請善用投票。
: 3.目前沒有人因此(365天)受到處分,如果有人違反 我目前的作法會先寫信提醒
: 在事情告一段落後會盡速設成一致
◎事情可以同步進行。
◎另外請板主考量是否真有必要提高到365天。
如此對於剛接觸卻有需求之新人較不友善。
: 4.一開始的置底公告有公告文章篇數上限並禁止自刪,
: 去年12月有在公告註明移除文章篇數那個板規
: 小組長可以看到目前編輯次數為50, 28以前應該都還在
: 後來拿掉禁止自刪這板規 就沒有了
: 所以一開始是有公告的
: 這兩天我會想想要怎麼處理 但現在我有點累了 可能明天再想
◎如果有證據證明曾有這項規定,大可直接拿出來反駁我,不是等小組長自行查詢。
◎另外編輯歷史紀錄只會保留約一至二個月。
文末補上:板主自行認定分身有一定風險,故請先向小組申請查詢,
經小組函送帳號部判定為同一人所持有帳號再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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