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PO了再多篇 你的行為在我的眼中還是違反板規啊,
又不會因為你PO很多篇你做的事就變成沒有違反
板主在板上一樣是七天一篇
對於其他使用者沒有特權 規定一樣啊
而一般使用者照板規走 7天po一篇 也不會違反板規
而你,被我發現同ip幾個id po文,再用另一個id改文重po
再到被我發現又有另一個id line id相同
一次比一次更讓我驚訝
到底要我面對甚麼?
應該是你面對吧?
你在推文說過 不同人有可共用一組LINE ID聯絡事情
又說你請他幫你聯絡 又是誰幫誰聯絡? LIN開頭這個LINE ID到底誰是真正使用者
那請問你到底是共用同一個LINE ID還是他幫你聯絡?
都用同一支手機連這個LINE嗎?還是各自用不同方式使用這個LINE?
你也可以一起跟小組長跟站長解釋
你的解釋不能說服我,就只能看看你的解釋是否能說服小組長跟板務
一般人看完證據應該不難看出來你做過的這些事
7天1篇是小組長規定並要求嚴格執行
板主一樣要遵守,並且遵照小組長要求嚴格執行這條板規
跟利益衝突到底有何關係?難道我有不讓其他所有人po轉讓?
你口口聲聲說影響使用者的權利 到底影響到哪個使用者的權利?
你如果說影響你的權利 那是你的行為違反板規才導致你被水桶,是你的行為影響你的權利
轉讓的人那麼多 這麼多人可以只用一個id 7天po一篇
但你就是跟其他人做的事不一樣
是你要做這些事 然後被抓到 ,
你做的事我的認定就是違反板規18,
反正現在就是等板務認定以及小組長的審查.
你的行為基本上都有留證據了,你就算修文 其實站方還是看得到你改過的紀錄
現在就等板務跟小組長做進一步判定
你一直講一直翻文 還是要等站長跟小組長認定
我不覺得你這樣做會改成不用站長跟小組長認定
你可以對我的認定不服 那程序就是往上報
所以結論還是一樣的,等站長跟小組長檢視完相關證據來認定你的行為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cka,我PO了好幾篇
: 只挑回得出話的回嗎?
: 站不住腳才會這樣選擇性回覆
: ※ 引述《cka ()》之銘言:
: 站長的回覆有講
: ========================================================
: 使用者文章內文資料一樣也不一定是同個人(亦有可能是代PO)
: 這個請板務自行判定或詢問小組長,此部分屬板務範圍。
: ========================================================
: 板務自行判定 也就是由板主自行認定,或是詢問小組長 我也問了也請小組長送多重ID查詢
: 所以就是Line ID相同有兩種情況 1同一個人 2.不同人但代po,
: 這兩種情況都違反板規的 我也兩種都列了
: ^^^^^^^^^^^^^^^^^^^^^^
: 邏輯不好真悲哀.. (以下兩點cka自己在前面文章講的)
: ===========================================================================
: 1.如果是同一個人 就是分身發文 違反板規14跟18算出的43個月
: 2.如果是不同人但使用同一個LINE id 就是借用帳號發文 ,違反站規 禁止借用帳號
: (不管是A幫L發文 或是L幫A發文都是借用ID,而且借用帳號也算分身發文)
: ============================================================================
: 如果是1. 在20150705板務站長公告後:
: 「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
: 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多重帳號已經不屬於你cka的事,請交由帳號部認定,以確認是否執行懲處
: 而不是你先進行懲處,再來交由帳號部認定
: (縱使板主沒有違反站規但此行為已經公告不被允許)
: 若你因為不會被罰,採先下手為強,手段未免也太過卑劣
: 先經帳務部認定多重障帳號後,既符合站長公告之認定程序
: 若順利能執行43個月的水桶懲處,更加顯得你行事光明磊落不是?
: 試問:若你對自己的認定如此果斷有信心,你在怕甚麼?!
: 43個月的懲處遲早而已,不是嗎?
: 明知尚未最終判定是否為“多重帳號”,卻採取懲處在先的行徑
: 還可以持續大言不慚,厚顏無恥之程度令人佩服
: 不過,勸你練好邏輯,以理相辯會比練厚臉皮要能讓人信服
: 如果是2. 那牽扯到的是站規,更不是你cka管轄範圍。
: 加上板規沒有相關2.的明確文字敘述,可見完全是由cka自由興證
: 另外別再提代Po等於分身這件事,因為不是你說了算 (該由帳號部認定)
: 在7/5站長公告後,分身相關的認定其實也沒有你講話的餘地
: 也就是說你關於2.能用哪條板規做43個月的懲處,其實無相關事證
: 再說你也沒對違反站規的人進行懲處的權力
: 所能想到的解釋便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所以既然沒憑沒據,你亦不是相關裁量者
: 如果真的是2.不是1.,你完全無法解釋43個月懲罰從何而來
: 進一步如果帳號部證實1.2.皆不是呢?!!
: 我等相關人士平白無故被誣賴陷害的事實,你cka如何負責?
: 若無法提出相關負責任之承諾,將彰顯THSRshare板主cka是有權無責
: 若THSRshare此類包含些許利益成分在內的討論板,去無限放大板主之權力
: 等於縱容當權者於其中進行圖謀己利,去除異己之行為
: 不僅沒做好管理者該利益規避之義務,更間接包闢板主在板上任何利己之可能性
: 當面對更龐大利益時,如何確保板主不會自肥
: 也就是說當利益規避做不徹底時,板主其實已經喪失客觀公正之條件
: 如同球員兼裁判,公正性與公平性難免已落人口舌
: 當思,當板友使用THSRshare時,誰能真正來維護使用者權益
: 所以還有甚麼疑問嗎???
: 更何況後面那種借用帳號代po還要砍帳號
: 接下來 就等著看站務認定 (這個結論我也講過 但站長又講一次)
: 我敢講就敢負責
: 一句話
: 帳號板結果出來,認定我確實犯行,我一概承擔,不再跟你廢話
: 如果證明我是清白
: 對於被栽贓抹黑的部分,平白無故的懲處
: 請cka公開道歉
: 對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
: 我造將保留精神上損失以及名譽上損失的相關法律追訴權
: 提醒你,拍拍屁股走人,可不是好的選項
: 出來面對!!!
: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 在此引述
: : 帳號部ID_Multi板主Makotoyen的回文: 2015/09/09
: : 使用者文章內文資料一樣也不一定是同個人
: : BoardCourt板,板務站長mousepad公告:2015/07/05
: : 然而,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 強烈質疑THSRshare板主cka追加水桶懲處之正當性,
: : 相關證據皆顯示THSRshare板主cka引用懲處之理由牽強,依據薄弱
: : 以下為cka水桶文之部分全文
: : ==============================================================================
: : 作者 cka () 看板 THSRshare
: : 標題 [公告] Hensen=Lyle=Amphetame=lin2849
: : 時間 Thu Sep 3 04:22:13 2015
: : ───────────────────────────────────────
: : Hensen=Lyle=Amphetame=lin2849 水桶後分身發文
: : 前3個ID在5/22被水桶
: : 但水桶後 6~17又發了12篇文章 12個月
: : 因為是水桶後分身發文 所以加倍為24個月,加本來的12個月共36個月
: : 又文章1~5這5篇跟其他三個分身有重疊 違反板規14不能使用分身 共5個月
: : 再文章1~5這5篇又違反板規18 就是在七天間格內使用不同分身多次發文 又5個月
: : 1~5因為是5月22被水桶之前,因此是相加,違反兩次板規各算一次 5+5=10
: : 6~17因為是5/22被水桶之後 因此有加倍水桶 12X2=24
: : 從5/22起算 36+10-3=43個月
: : 並報查分身
: : 1 3/22 lin2849 □ 台南←→台北回數票分享
: : 2 3/26 lin2849 □ [轉讓] 03/27-30台北台南回數票分享
: : ● 3 4/07 lin2849 □ [轉讓] 0408-0412台北南台北回數票分享
: : 4 4/21 lin2849 □ [轉讓] 台北台南回數票剩一次期限至0516
: : 5 4/29 lin2849 □ [轉讓] 台北台南回數票分享
: : 6 5/31 lin2849 □ [已轉讓]
: : ..
: : 作者 cka () 看板 L_LifeInfo
: : 標題 Re: [通告] 您已被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 : 時間 Fri Sep 4 12:12:24 2015
: : ───────────────────────────────────────
: : 每人7天只能一篇是小組長直接規定的
: : 板規18有寫得很清楚也置底8個月了 不管是不是行善,一個人就是只能7天1篇
: : 而跟你相關的ID 就有4個被抓到
: : 就是就是嚴重違反小組長定的規則了 而且不只是累犯 還四倍
: : 而板規14也很明確寫明不能分身發文
: : 而你不同id PO文指向同一個line ID
: : 也就是其中一位在賣這張票,而另一位PO文賣另一張票
: : 但是都是找同一個人聯絡,那就是兩個ID PO文都是同一個人在處理票
: : 再加上你這四個ID PO文都有提到過要寄回票根或IC卡,共同性非常之高,
: : 而前三個IP一樣,第四個LINE ID跟前面那個人一樣
: : 1.如果是同一個人 就是分身發文 違反板規14跟18算出的43個月
: : 2.如果是不同人但使用同一個LINE id 就是借用帳號發文 ,違反站規 禁止借用帳號
: : (不管是A幫L發文 或是L幫A發文都是借用ID,而且借用帳號也算分身發文)
: : ==============================================================================
: : 在此要求cka對於此公開道歉
: : 並賠償我等相關人士因此事件精神上與時間上遭受之損失
: : 作者: 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 ID_Multi
: : 標題: Re: [問題] 被水桶借ID發文 要怎麼檢舉?
: : 時間: Wed Sep 9 18:04:41 2015
: : 使用者文章內文資料一樣也不一定是同個人(亦有可能是代PO)
: : 這個請板務自行判定或詢問小組長,此部分屬板務範圍。
: : 帳號部只能協助調查帳號的關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