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0-06-07 17:16:37【裁判字號】 D0085
【裁判日期】 民109.06.07
【裁判案由】 hollande 檢舉 rent-exp 板主 surimodo 案
【裁判全文】
檢舉人 hollande 檢舉板主 surimodo 未經公告即給予水桶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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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檢舉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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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Un3kmsq 辦理。
二、
1.援引站規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2.援引 rent-exp 板規 #1SkLjE6s (rent-exp):
4-3 [水桶公告]
水桶相關公告將置於精華區 z-11 而不另行發佈於板上。
二、
判決說明:
1.
站規規定違規行為認定權者給予之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惟站規並未加以規範公告發佈之形式,
因此除了發表新文章公告外,也可於看板置底區統一公告;
若板規已規範水桶公告存放於精華區之路徑,
於精華區統一發佈水桶公告應也是可行方式,
只是因精華區內容可隨時編輯,小組並不建議以此形式公告水桶處分內容。
2.
檢視 rent-exp 板規,已有規範水桶公告發布之精華區位置,
查閱 rent-exp 板精華區z-11-14,亦有看到檢舉人之水桶公告,
故裁定檢舉案駁回,板主行為應無失當。
但檢視檢舉人轉錄至組務板之看板暫停發言通知,
板主 surimodo 輸入的水桶原因僅告知其違反之板規與水桶期限,
當事人難以於第一時間查詢到自己的水桶公告內容也是事實。
小組建議,
板主日後執行水桶時,可於水桶原因處加註水桶處分公告之存放路徑,
也可將水桶處分公告以站內信寄給被處分者,
讓當事人可於第一時間了解水桶公告內容。
本文轉知 surimodo 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