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mport625 申訴 coon182 案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0-11-08 15:46:37
【裁判字號】 D0089
【裁判日期】 民109.11.08
【裁判案由】 amport625 申訴 MRT 板主 coon182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amport625 不服板主 coon182 鎖文警告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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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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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VXJ4b9A 辦理。
二、
援引 MRT 板規 #1MktsK1H (MRT):
│ 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三、
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amport625 (啟動) 看板 MRT
標題 [討論] 萬大線東園區捷運車站命名
時間 Tue Sep 15 13:48:22 2020
四、
判決說明:
1.
檢視文章內容,
為使用者 amport625 發文討論捷運車站命名,
板主 coon182 認為其討論語氣過激,惟未達水桶標準,故裁定先行警告一次並鎖文。
依站規所訂定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與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故板主依板規對其認為有引發紛爭疑慮的文章進行鎖文以停止爭執之作為並無不妥,
小組尊重板主依據板規裁量違規行為之權責,
本案維持板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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