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13 22:29:23
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檢舉訴求:1. 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不公,執行版規毫無公正性可言。
2. 版主 AMYHUANG 明顯瀆職
檢舉內容:
1. 證據 1 與 證據 3 兩判例,個人執疑 AMYHUANG 版主執法嚴重不公。
依版主的回信來看,他明確的認定 hala932/geha 未違反版規第八條相關規定。
的確,版規只說不準 "1/2/3/4...etc." 等行為,沒說 1/2/3/4 標準何在。
版主也的確有個人之裁量權可以去決定何者違規,何者不違規。
但是目前發生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版主於不同判例中標準不一。
a. 首先是對比 #1HvaW4tq (toberich) 此判決與該討論串
可否請版主清楚指出當初哪些字眼是 "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
但是上述的檢舉相關文章卻不是?
b. 於 #1HvOwltA (toberich) 此篇文章下面的推文中,
AMYHUANG 僅僅是因為被質疑沒有做好該做的本份,
就認為已經被毀損名譽,並要求使用者道歉。
然後對比 hala932/geha 兩者的發言,版主都表示屬於正常發言?
c. toberich 版 #1H_JFP57 (toberich) 一文之推文中。
版主自己也對 "無腦" 一詞也表達了相當的不滿。
自己連對無腦都會反應如此強烈了,結果上面那些都沒關係?
(還是說反正不是講你,你就不在乎?)
d. toberich 版精華區 16-1-26-6 該篇文章之推文中,
AMYHUANG 版主對 chifu/johnny12 兩位使用者提出警告要求注意措辭。
請問該兩位使用者的措辭哪裡該被注意?
"說人心眼小" "欲對看版不利" "異議份子"... 等都是屬於被版主認可的用詞
請問那篇推文出現什麼用詞嚴重到足以被警告要注意發言。
我唯一看到的差別只有 oca/johnny12/chifu 三位使用者有質疑過版主行為
而 hala932/geha 兩位並沒有,或者說兩位立場是明顯支持版主的。
難道說,今天在創業版發言的力道強弱是建立在此差別之上嗎?
在前面多次檢舉中,我已經不停的強調了。
你版主要怎麼玩版主裁量權是你家的事,但是麻煩拿出公正性給諸位看版使用者瞧
個人認為在數個例子之中,已經很明確的突顯出版主判決毫無公正性可言。
個人也在此要求,小組長應對從最一開始到現在的諸多判例介入仲裁。
2. 證據 2 之檢舉中,版主認定 vic98 之文章並沒有違反廣告文之版規。
個人亦認為判決相當不公正,同時亦突顯出版規的嚴重缺漏。
版主於回覆裡清楚寫到說,他個人標準為 "有收費才應該被認定為廣告"。
同時亦舉 food 版之相關食記為例做為其說明之補強。
但是 food 版版規很清楚的定義了 "個人食記" 與 "店家廣宣" 之間的區別。
個人食記發文無坊,但是很明確的定義了廣宣的標準與限制。
更者,限制了網路行銷/廣告公司/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合作活動的發文。
(參考:#1GpU_kNt (Food) [ptt.cc])
我們再多舉一個例子。
iphone 版認可 app分享文/廠商免費促銷活動 等,但是禁止商業活動。
且版規清楚寫到 "教學APP或網站等相關文章也視為商業廣告"
實際上,現在許多網路相關之公司早已不透過直接對使用者收費的經營模式。
真正的獲例來源是背後的廣告獲益。
就如同 raindog 的 blog 也曾在不同看版引起是否可提供連結之爭議,道理亦同
版主身為一個創業人士,我不太想質疑他是否對網路新型態的營利模式毫無了解
(但是其實這種模式早已在社會上運行頗長一段時間)
可以請問創業家們創業不是為了要賺錢嗎?難道還有賺錢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我花錢成立公司只為了服務大眾,虧錢算我自己的沒關係!" <
作者: bluwind (藍天的風)   0000-00-00 00:00:00
檢舉文可以寫成這樣大半都是自己在編劇腦補對方的意圖嗎?一堆假設性的問題和假設性的結論..跟馬英九學的大是大非嗎
作者: hala932 (成王敗寇)   0000-00-00 00:00:00
又~~出現了!! 好久不見呀oca大...
作者: jskblack (天空茶)   0000-00-00 00:00:00
明顯就是怨恨版主水桶200天 瘋狂的挑文字漏洞跟腦補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依據組規三-4 上列三位警告一次 請勿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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