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版主溝通信件2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3-10-14 21:02:44
※ [本文轉錄自 d200190 信箱]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標題: Re: [檢舉] xcape
時間: Sun Oct 13 16:49:26 2013
※ 引述《d200190 (瞌睡熊)》之銘言:
: ※ 引述《tkdmaf (皮皮快跑)》之銘言:
: : 檢舉裁定:駁回檢舉。
: : 裁定原因:
: : 該id發言僅為推文而非文章通告。
: : 僅可視為其以口頭表達意見。
: 就算是口頭表達意見,難道你認為這意見完全沒有違法疑慮?
: 那以後推文說"我要殺了XXX"也可以?
: : 並且並沒有任何指明被『檢舉人xcape違法之判決書』。
: : 如果xcape的行為屬為法行為請附上檢察機關或法律機構之詳細判決書。
: : 在沒有法官的裁定情形下,本案無法給予該員任何懲處。
: 同前,沒有法官裁定下就無法處理"我要殺了XXX"之類的言論,是這樣嗎?
: : 本板不接受以判例為由做為裁定依據。
: : 另外我雖然說明檢舉請擅加利用板主。
: : 但是我覺得你們對於ptt的板主自治權及板主板規制定權以及板主判決能力權
: : 所知甚少。
: : 板主並沒有頂天大的權利能做出超過他權限的判決。
: : 然而我發現部份板友總喜歡要板主做出會被小組長懲處的權限判決。
: : 我要說明的是。
: : 事實上板主很難有權限以任何不屬於文章管制以及不當行為語言管制的情形下
: : 給予任何不適應的懲處。
: : 以本案為例,如果我對疑似可能違規板友懲處。
: : 他若向上去向小組長檢舉,則會因為沒有任何可憑藉其有違法之實依據。
: : 板主會被小組長要求徹銷判決。
: : 除非你們能拿出具體的「事實文件」而且是針對違規當事人。
: : 否則我無權力限縮當事人任何的發言權。
: 這也很奇怪,不當語言行為管制的標準是版主決定還是法官裁定?
: 辱罵、人身攻擊版主就不需法官裁定直接管理,這種內容虛偽不實有觸法疑慮的推文就
: 要等法官裁定? 更尤其這推文鼓吹不正當的醫療行為,版主真的覺得沒問題嗎? 版內可
: 沒有加註任何"使用前請諮詢專業醫事人員"喔,在公開版面這種推文真的沒問題嗎? 過
: 去又不是沒出過問題,這種放任不實醫療廣告的版面,真的有意義嗎?
: : 日後再有相關沒有詳細針對當事人的文件的這類檢舉。
: : 將依此檢舉判決全數頗回。
: : 如果對此判決不滿可與板主構通,若溝通後仍不滿意請向上小組長申訴及檢舉。
: : by tkdmaf 2013.10.12 09:12
: 不得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商品用途為虛偽不實之表示,而虛偽不實的理由我
: 也附上其他法規,說明宣稱"減肥、抗癌"乃是虛偽不實的用途表示,並舉判例,過去
: 確有其他宣稱減肥、抗癌之產品被起訴,這些難道都不構成管理不當推文的理由? 難
: 道版主不該修改版規加以限制,反而一句無法官裁決書不得管理就解決? 退一萬步來
: 說,至少也加個"使用前請諮詢專業醫事人員"的聲明,但版主做了甚麼? 一切都推到
: 法官裁決書,講難聽點,法官裁決書都下了版主水桶有個屁用?
: 請認真思考是否應該加強管理這種"鼓吹不當醫療行為"的推文,謝謝
我已經告知您版主權限有限。不得任意擴大解釋。鼓吹犯罪或是直接涉及刑法之內容當然不允許。然而像您所談及的這部份屬行政罰。在沒有確實判決書自然無法受理。請弄清楚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之不同。除非您能證明他觸犯刑法或是與您有任何民事訴訟判決。請不要無限制擴大板主之裁罰權。本案仍駁回確定。若不服本判決可向生活群組小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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