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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標題: Re: 順便請教
時間: Sun Oct 13 20:07:38 2013
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過。光是有報備核可始得廣告已是板主最大管制權限。我們不能
無限上綱權力。每個人都有他發文的權利。只要不是誘導或是預備性犯罪行為。然而廣
告實或不實對於管理群而言都不是我們有權直接依法條判斷。誠如我講過我不是法官也
不是律師我無權去判定他是否違法。故除非有判決書。任何人均有權於本版發表他的言
論。除了不準吵架或是筆戰。我想我的立場相對應該很明白了。他有不實你們可以回他
或質疑。但不得爭執及筆戰。
誘導或預備性犯罪行為又是怎麼判?版主自由心證?
你不是律師或法官,所以呢? 他版可以禁止隔空醫療,直銷版卻不能禁宣傳醫療效能?
"禁宣傳醫療效能"會違反哪條中華民國法律? 有無限上綱? 何況還有個公告判定基準,
宣傳的人使用的字詞與判定基準中完全無不同,這都不能禁?
版規建構在中華民國法律之下,"禁宣傳醫療效能"到底有甚麼權力無限上綱的問題?
版主的權力行使建立在版規之下,訂立"禁宣傳醫療效能"有這麼於法於情於理不容?
無法判定違法,那判定其違反版規總可以了吧?(如果有相關版規的話),而版規的醫
療效能認定基準參考政府公告,這有甚麼權力無限上綱? 爭執筆戰的裁定難道不是自
由心證? 中華民國法律有禁止爭執筆戰? 爭執筆戰就能夠禁,法律寫明的醫療效能宣
傳卻不能禁? 我不懂這有甚麼好牽扯非法官裁決書不得禁的? 任何人皆不得爭執筆戰
的禁止權之依據是甚麼?
另,在進版畫面、版標、文章中規定不可刪除之部分,任何一個地方加上
"食品衛生管理法28條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使用前請諮詢專業醫事人員"
又有何不可? 就算不訂出罰則也無妨,至少版友能夠得到正確資訊。
為了保護版友,加這幾句不為過吧?
在我看來版主的作為非不能也,實不為也。